1.首先将所有者丢失房产证的事情通知有关登记册,以启动获取新的房产证的程序。这需要通过在相关的契据登记册上提交一份损失誓章,其中详细说明了有关所有权丢失的情况。
2.然后向法院特别是该房产所在地的地区法院提交请愿书,该法院对所有房产所有权的原始申请和所有权原始注册以后的所有请愿书,拥有专属管辖权(详见1529第2节)。
3.此后,法院将审理此事,请愿人必须证明确认房产证丢失的事实。否则,请愿书可能会被驳回。
4.如果法院批准了该请愿书,则法院会下令签发新的房产证,其中应包含一份备忘录,以代替遗失的房产证。新的房产证将在各个方面都具有与原始副本相同的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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