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菲律宾《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Code, LGC)》颁布后,各级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Unit, LGU),包括省级政府(Provincial Governments)、市/镇级地方政府(City and Municipal Governments)和村/社(Barangays)三级地方政府,均获得了提供医疗服务的自主权,但仍须透过健康发展中心(Center for Health Development, CHD)接受卫生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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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医疗机构互补的制度
菲律宾的医疗服务,总体上来说是公私立混合制度的。
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家管理机构(比如卫生部等)、各级地方政府、国立高等院校、国营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医疗机构。为了使民众能够最近得到医疗服务,从1950年开始于各地成立村/社健康中心(Barangay Health Center/Station),至目前几乎做到了全覆盖。
值得提及的是,持有长期签证(除旅游签证以外)的外国人亦可在 PhilHealth 投保,并享受与菲律宾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保费率也不高,到本月最新一次提高保费率,目前每月收入在1万至8万比索的会员,缴费率为4%。依2019年实施的《全民医疗保健法(Universal Health Care Act)》,提升保费率的上限为5%。
由于菲律宾对于医疗体系之管理分为三级,且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保留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因此造成医疗体系管理上的分化,而医疗服务亦往往受到当地政治影响,导致全国各地区医疗保健质量差异甚大。根据菲律宾大学(University of Philippines)针对新寇疫情所进行的医疗能力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医院合共仅有67,119张病床,当中有41%在公立医院,59%在私立医院,超过三分之一病床集中于首都地区。
2010年时菲律宾政府启动重大医疗保险改革,目标在于将医疗健康保险覆盖整个菲律宾,使所有菲律宾国民皆能受到医疗保险之保障。2019年2月菲律宾政府公告实施新的《全民医疗保健法》,将所有菲国国民纳入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NHIP)的涵盖范围。新法指定PhilHealth负责统筹采购国家医药品和服务,改善偏乡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医疗水平之差距,以及引导私部门策略性参与医疗基础建设之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