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那只被杀掉的下金蛋的鹅和菲律宾的黑寡妇》一文中提到了一起菲律宾潘金莲西门庆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真实故事。今天我们要说道说道,菲律宾的武大郎们,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应对的问题。有道是,“每天学习一条法律,会让你远离麻烦!(A LAW EACH DAY KEEPS TROUBLE AWAY!)”面对红杏出墙或者说彩旗飘飘的配偶,我们首先需要学习的这条法律,就是修订后的菲律宾《刑法》(Revised Penal Code)第247条。
不过需要解释的是,法条规定的“当场”(at the scene)这一前置条件。就是说配偶一定要在捉奸在床时、在被对方的通奸行为所激怒的情况下,即时对配偶另一方及其通奸对象作出的能够致其死亡行为;只有在配偶另一方及其通奸对象的死亡是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时,才可以不对此类杀戮承担法律责任。形象一点说,就是你不能把“武大郎条款”中的时间线从“当场”扩展到“过了一会儿”、“明天”、“几天后”、“过了一段时间”等等。当然,你更不能把“武大郎条款”扩展成“武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