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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ECC?
ECC 全称 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中文常译为“出境清关证” 或者简称“清关”。
法律依据是 《菲律宾移民法》CA 613 第22-A条(由 RA 144, 1947 修订加入)。
该条规定:
任何外籍人士在离开菲律宾前,必须取得一份由移民局签发的清关证书,证明其无未尽义务或未决案件,否则不得出境。
因此,原则上所有外籍人士出境都要办 ECC。
二、ECC 的种类
菲律宾移民局根据外籍人士的情况,分为两类:
ECC-A
对象:在菲律宾停留 超过 6 个月 的外籍游客 / 持长期签证但要离境者。
前提:必须有有效签证(如 9A 旅游签、9G 工作签降签后等)。
费用:₱4,000+
办理时间:3–7 个工作日。
ECC-B
对象:持 有效长期签证/移民签证 (例如婚签或9G)的外籍人士,计划短期出境再返回菲律宾。
用途:相当于出境再入境的“许可”(ECC-B里包含一个返菲证)
费用:约 ₱3,380。
办理时间:通常 1–2 个工作日;若在机场离境厅办理加急ECC-B,马上可出。
三、ECC Exemption Certificate(清关豁免证)的由来
1991 年 《菲律宾移民手册》在执行 RA 144 时,增加了一条 豁免机制:
“凡 14 岁以下外籍未成年人,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离境时,可签发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免于申请 ECC。”
这就是 ECC Exemption Certificate 的法律基础。
特点:
只对 14 岁以下外籍未成年人有效。
证书需写明孩子姓名、年龄、国籍,以及同行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一次性有效,仅限所写航班/出境日期,出境时交回移民官。
(清关豁免证示例)
四、为什么菲律宾公民的外籍子女可享受“豁免特权”?
如果父母都是外国人(如两位中国公民),孩子虽然在菲律宾出生,但没有菲律宾国籍血缘。这种情况下,移民局通常要求孩子补办签证 → ACR-I Card → ECC-A,流程繁琐又昂贵(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孩子 有一方父/母是菲律宾人,即便孩子持外国护照,移民局会把这种情况视为“特殊的外籍未成年人”,允许直接签发 ECC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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