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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与伴侣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需要注意的财产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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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18:14: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1-2-21 18:59 编辑

最近有读者咨询关于在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分手后与伴侣如何分配财产的问题,在这方面菲律宾的法律和中国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花椒姐今天特发出类似案例,希望在菲的华人华侨从中可以得到一点启示,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而维权无门。

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男友已经住在一起三年多了。实际上,我们即将结婚,但是当我发现他与男同性恋恋人有染后,我决定取消婚礼。我的问题与我们的房产有关。这将如何影响我们房产的分配?



案例剖析: 

考虑到您和您的同居伴侣没有有效婚姻就同居,您的财产制度应受共同所有权规则的约束,前提是该财产的取得是通过您实际共同出资来实现的。这与《家庭法》第148条相符,该条规定,双方同居的人的财产不包括在婚姻伴侣关系或社区财产规则之内。相反,它受有关各方之间财产共同所有权的规则支配,并提供了有关共同所有权划分的特殊规则。上述规定引述如下:

  “第148条。在同居情况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当事双方通过其共同的货币,财产或共同出资而获得的财产,应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假定其出资额和相应份额应相等。相同的规则和假定应适用于共同存款和信用证。xxx”?

  因此,双方之间将拥有共同所有权,但仅涉及双方通过其实际共同出资而获得的财产。因此,如果您有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房地产,它将被视为您的独立财产。您的住家伴侣无权使用该财产,但前提是您可以证明有争议的财产是使用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出资购买了该物业,则存在共同所有权,并且每一方都可以要求其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各方的出资额,则假定其出资额和相应份额应相等。相同的规则和假定应适用于共同存款和信用证。

  此外,将以其财产名义注册的人也将与确定共同所有权有关。如果仅以当事方之一的名义注册的财产,则将其视为单独的财产。除非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他/她确实为购买该财产做出了贡献,否则对方没有权利分配。相反,如果以双方的名义注册的财产,则除非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它将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希望我们能够阐明这一问题。该意见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合其他读者的一些问题,下面给出几点建议:


    在菲购买的房产尽量买在自己名下,尤其是外国人可以购买的住宅公寓,并保留当初购买时的发票,转账单据,支票复印件等证据,已备后用。

    如果买房买到伴侣名下,可在保留相关付款凭证的前提下,与伴侣签署关于购买该财产的协议,并进行公证,提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伴侣同居期间,如果涉及到华人华侨不能购买的土地等财产,尽量避免将财产购买到菲籍伴侣名下,若后期产生纠纷,维权有难度。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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