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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4 1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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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2006年6月前,菲律宾公共工程和公路部(英语: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and Highways)的第123号部门命令禁止发动机排量在40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行驶高速公路,同时允许高功率大排量摩托车使用控制出入道路。这一命令曾两次被马卡蒂地区审判法庭宣布为非法,此后菲律宾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于2006年6月正式吊销了该法案,称公路部(DPWH)从来没有权宣布任何公路为控制出入道路。 因此,菲律宾的高速公路目前不存在针对摩托车的限制。 该法律禁令仅适用于控制出入道路,故现在菲律宾没有针对摩托车的道路使用禁令。
针对收费道路违抗法庭裁决,逮捕乘客和发出罚单,2008年6月23日,帕西格(Pasig City)地区审判法院裁定,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PNCC)(英语:Philippine National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立即被禁止在南吕宋高速公路(SLEX)(英语:South Luzon Expressway)沿线收取通行费,因该公司已无相应权力”。PNCC接到命令,“与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协调,立即将收费站的实物资产和设施,包括改进部分,以及与其业务直接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无需任何费用,通过收费监管委员会移交给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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