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好文分享] 因各种原因被菲律宾遣返的旅菲华人超过99%,远远多于被引渡的逃犯

[复制链接]

176

主题

176

帖子

105

菲华币

菲华卫士

Rank: 2

积分
1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2025年6月,包括多名中国人在内外国家离岸菠菜从业者被菲律宾当局遣返回国。

前天(2025年10月26日),菲律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公布了所谓的《引渡规则和程序》(Rules on Extradition Proceedings)。其实单纯就这个司法解释,没有什么可聊之处。因为,除了其少数的人死皮赖脸不想被引渡回国的人,比如王水明、佘智江之类,一般中国人很少适用与引渡相关的两国间条约。

对于一般人来说,往往将引渡和遣返混为一谈,但其实引渡与遣返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引渡是一种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协助程序,而遣返是一国单纯的行政程序。就是说引渡涉及到了两个国家,是把本来可以自己关起门来解决了的问题交给别人管,或者大家商量着一起办,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协助,这就涉及在主权方面的让步。

因为涉及司法主权上的妥协,帮一把是情分、自己处理是本分,现代国际社会中,两个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想要实现引渡,必须要通过协议来实现。也正是为了平衡司法主权和国际关系方面的不同价值追求,国际法中的引渡一般会坚持“双重犯罪原则”,即只有在一个行为在两国法律中均属于犯罪的前提下方可引渡。

中国台湾“角头”陈建宁,曾因2001年的绑架勒赎案潜逃出境,后在菲律宾涉及非法持有大量枪支,于2023年3月被捕并遣返回台湾。

本国人不引渡,也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比如2018年12月签署的《中、菲引渡条约》中 就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另外,为了尊重他国司法主权和法治传统,所谓“政治犯不引渡”、“死刑不引渡”也是现实中常见的处理方式,这些操作在一些小伙伴看来略显“窝囊”,但确实很能体现引渡是两国之间的协助这一本质——既然是跟别人商量着来,也难免会互相提出价码,对方也要考虑能不能就主权问题给自己的民众一个交代。参见前文郭建奖离婚再娶、林文艺小三上位?印尼希望用郭华萍换来菲律宾落网的死罪澳洲毒枭。

而遣返是一个国家对自身事务的管理,相对不必那么讲究温良恭俭让了。各国凭自己的国内法律决定如何管理出入境事务。不该来(非法移民)进来了,该走的(非法滞留)不走,这种情况依据自己国家的法律弄走就是了。

遣返无非就是三类:

限期出境,自己体面点,在指定日期前麻溜点想办法离开;

遣送出境,帮人体面,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送到国籍国、入境前的居住国、入境前上一站口岸的所属国或其他准许其入境的国家或地区;

驱逐出境,地点选择上和遣送出境类似,但针对的是刑事犯罪人员,而不是单纯违反出入境相关法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驱逐出境即可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也就是说可以在国内蹲完监狱后再被送走。


2024年9月,郭华萍自印尼被遣返回菲律宾时的迷之笑颜

这三类措施,依据的都是本国法律,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因此还是开头说的那句:遣返是对本国事务的管理。基于这一认知,我们也更容易理解这条法律知识:理论上来说,A国公民在B国犯罪、蹲完B国大牢后被驱逐出境,那A国还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基于属人管辖再判一次,别的国家罚过不会自动视为自己也罚过了。

我国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一来小伙伴们就大致理解了。就拿中菲之间来说,其实涉及到引渡这种两国间司法协助层级的的中国逃犯,非常之少。即使不少中国籍逃犯或者在菲律宾犯案后被逮捕的中国人,上升到引渡层面的也非常少。因为上升到司法引渡层面,往往必须面对繁琐的程序,而且还往往意味着被引渡的逃犯,依据被请求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法原则对引渡提出了异议。参见前文佘智江丧钟已敲响——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该国引渡法相关条款不违宪、黑山以可能遭酷刑为由暂停引渡年初落网的菲律宾菠菜大佬兼新加坡160亿洗钱案主犯。

2024年8月,33名中国人被遣返回国,其中包括一名婴儿。后来菲律宾当局澄清说,婴儿并非被遣返,而是随其被遣返的父母回国的。



遣返至北京的赖昌星在逮捕令上签字

最后,话也说得不能太绝对,遣返也需要考虑国际协作问题。确实也有国际条约,特别是关于难民的条约,对遣返作出了一定限制,例如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禁止将难民遣返至“可能让他们遭受迫害或其他严重伤害”的地方。

比如大名鼎鼎的赖昌星,2011年最终在加拿大滞留12年之后,就是被遣返回国的。其实虽然赖昌星是被遣返的,但实质上这是一种准“引渡”程序。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中国和加拿大之间至今因为各式各样的分歧没有签署引渡条约。

1999年,赖昌星与妻子儿女一同以虚假资料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及利用香港特区护照免签证便利前往加拿大温哥华。为了逃避被遣返,赖昌星很快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0年,远华案发,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难民申请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

自从赖氏申请难民资格后,几年来多次被拒又多次上诉,中间曾经被加拿大移民局勒令赖氏夫妇只能留在其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丽晶广场的豪宅寓所不得外出。但后来这项禁令改为宵禁限制。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加拿大移民部随即进行了遣返前的风险评估。2006年5月,赖昌星被捕,准备被遣返,但又再提出上诉,案件又一直展开拉锯。5月3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决。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2011年7月18日,加拿大外交部长约翰·贝尔德表示,赖昌星的遣返案件必须依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独立展开。较早前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遭拒,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国。7月22日,加拿大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申请。

2011年7月23日,停留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北京时间23日下午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加双方随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赖昌星被逮捕。



被告人席上的赖昌星

最后还是说一下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个《引渡规则和程序》吧。该规则主要在于加快引渡的程序,包括申请逮捕令(warrants of arrest)、扣留离境令(hold departure orders)和保释(bail)等等方面。以下均总结自该规则内容。

引渡程序属于简易程序,不涉及对被引渡者有罪或无罪的裁定。只有当犯罪根据菲律宾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应受到惩罚时,才允许引渡;即使上述法律规定的术语或犯罪要素有所不同,如果该行为在两国均被视为犯罪,且满足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犯罪要素,则仍然可以准予引渡。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双重犯罪原则。

如果被引渡者需要服刑监禁或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则只有剩余刑期至少为六个月时才允许引渡。并指当司法部长任何指定授权国家法律顾问向引渡法院提交经过核实的申请时,引渡程序就开始了。一旦提起诉讼,该法院对该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即使被引渡者搬到其他地点或住所。


2023年11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孙锋诈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锋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孙锋曾在菲律宾躲藏超过10年,其人在落网后同样是被遣返的,尽管当时中菲引渡条约早已经签署。

在签发逮捕令之前,引渡法院必须对请求书进行单方面审查,以检查其形式和内容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和适用的引渡条约;以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证明:所列人员与请求国签发的逮捕令、起诉书或判决书中列明的人员相同,该罪行是可引渡罪行,并且该人实施了该罪行。

如果满足这些要求,规则规定法院将签发可在菲律宾任何地方送达的逮捕令。逮捕令还将以电子方式上传,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如果被捕,引渡者必须被拘留在法院所在城市或省份的国家调查局拘留所,如果没有,则被拘留在距离法院最近的拘留所。法院还可以根据要求发出禁止离境令,以防止被引渡者离开该国,但引渡目的除外。

受理引渡案件的法院无需证人作证,仅根据诉状和文件即可作出判决。如果引渡法庭认为有必要提供证词,则必须在一天内对证人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引渡法院允许证人出庭,则必须在最后一名证人出庭后30个日历日内作出判决。如果没有证人出庭,引渡法院必须在收到最后一份诉状后30个日历日内或提交期限届满时作出判决。


2022年5月,孙锋夫妇在内湖省(Laguna)圣罗莎市(Santa Rosa)被菲移民局逃犯追捕组逮捕。

如果有表面证据证明以下情况,则必须批准引渡请求:(a)该请求符合法律和条约;(b)被引渡人与请求国签发的逮捕令、起诉书或判决书中确定的人是同一人;(c)该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d)被引渡人实施了该罪行;(e)被引渡人提出的条约或国际法和公约规定的强制拒绝引渡的理由均不存在。

如果被引渡人还因引渡请求所依据的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在菲律宾面临刑事指控或服刑,则引渡判决的执行可能会被推迟,除非处理当地刑事案件的法院应请求允许将被引渡人暂时移交给请求国。

引渡案件的上诉可以向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法院将暂停执行引渡决定。上诉法院必须在上诉提交解决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做出决定,并且其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并立即执行。

引渡程序期间的保释由法院酌情决定。如果被引渡者正在被引渡国服刑,或已被定罪但尚未判刑,则不会批准保释。只有被引渡者证明他们没有潜逃风险并且会遵守所有法庭命令,才可以获准保释。

如果在收到引渡请求之前迫切需要逮捕被引渡人,司法部长可以指示国家调查局向被引渡人居住地法院(如果不知道,则向对该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单方面临时逮捕申请。

如果被引渡人被临时逮捕后60个日历日内或条约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引渡请求及其支持文件,被引渡人将自动被释放或解除保释,但如果其后提交引渡请求,则可能再次被逮捕。如果被引渡者自愿投案,他们将通过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引渡程序权利的宣誓书来放弃引渡程序的权利。



2022年5月19日,孙锋被遣返回国。

一旦批准引渡,对被引渡人的管辖权必须移交给请求国。被引渡人所持有的任何与犯罪证据或收益有关的或条约规定的财产,也必须根据引渡法院的命令移交给请求国。

除非条约另有规定,引渡程序的所有费用均由请求国支付。

规则自2025年10月25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实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