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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相关] 在菲律宾长期占有的土地,申请土地的所有权,需要证明土地可转让和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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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29: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1-25 18:24 编辑

法律咨询:
我们想申请我的祖先长期占据的某块菲律宾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已经就此事询问了有关政府机构,菲律宾政府部门给了我回复:要求是申请的土地必须是可转让的和可处置的。我们需要提供或提交哪些证据,以证明该土地被列为可转让和可处置土地? 

案例剖析:在菲律宾土地登记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土地是合法的和可支配的。这符合第1529号总统令第14(1)条,也称为财产登记法令,其中规定:  “下列人士可亲自或通过其正式授权代表,向适当的原讼法庭提出土地产权登记申请:  (1)自1945年6月12日或更早时间以来,通过其自身或通过其祖先公开、持续、排他性的拥有和占有公共领域的可转让和可支配土地的人;  在菲律宾,划分为可转让和可处置的农业用地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对象。在Dumo诉菲律宾共和国案(GR218269,2018年6月6日)中列举了申请人证明其土地不动产主张所必需的证明文件或证据,其中最高法院通过副大法官安东尼奥·T·卡皮奥陈述:  “在菲律宾共和国诉T.A.N.Properties,lnc.案中,本法院认为,申请人必须提交DENR部长批准的原始分类副本,并由菲律宾官方记录的法定保管人证明为真实副本。另外,还必须提交由DENR的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CENRO)或省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PENRO)签发并经DENR秘书批准的土地分类状态证书,以证明申请登记的土地是可转让和可处置的,经PENRO或CENRO调查,其属于批准区域。在菲律宾共和国诉罗氏案中,我们明确指出:“申请人有承担证明土地状况的责任。在这方面,法院认为他必须出示菲律宾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CENRO)或DENR省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PENRO)签发的土地分类状态证书。  他还必须证明,DENR部长已批准土地分类,并将土地作为可转让和可处置的土地发放,并且根据CENRO或PENRO的调查核实,该土地在批准的区域内。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DENR秘书批准的原始分类副本,并由菲律宾官方记录的法定保管人证明为真实副本。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些事实,以证明该土地是可转让和可处置的。”  在您的情况下适用本决定,土地登记的第一个要求是证明该土地是可供使用和可处置的,并且证明这一点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你需要提交由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正式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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