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楼主: 小晨55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职] 菲律宾正规牌照BC公司诚聘

[复制链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1#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36:02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有能力!有自信!想赚钱!就来找我!  
包往返机票、包签证、包住宿,公司提供每月组织聚会,员工生活基本用品
一律公司统一采购。
我们需要人,你需要钱。不问理想,知道你的理想是不上班。
有意向速与我联系!!!!  
满半年可回国带薪休假15天。不休假双倍工资加机票钱
【网络推广】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8千外加高额提成
【电销(女)】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9000千外加业绩奖
诚招学校 劳务合作,男三女五  微信号:VX:wanzhm334451    QQ:5640422448随时等您骚扰
工作地点:  菲律宾马尼拉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2#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3:28:58 | 只看该作者
坚持一个简单的信念就一定会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720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长者

Rank: 6Rank: 6

积分
1647
43#
发表于 2018-7-12 14:43:37 | 只看该作者
7月12号最新职位需求:
猎头职位,海外互联网公司招聘,无任何费用:
技术类:前端开发工程师(紧急)、数据分析师(紧急)、Linux运维工程师、java工程师(3年以上经验)等,高级php(4年以上经验);
其他类:高级产品经理、交互设计师、视觉设计师(4年以上经验)等。
要求:25-35岁,3年及以上经验,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福利:双休/大小周,一年15-20天带薪年假,休当地法定假日。提供住宿、餐补。
薪资:税后15-35K,具体薪资需技术评估后确定。
如有意向去国外工作,可联系我qq、微信442246681(请备注:咨询XX职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13:09:48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有能力!有自信!想赚钱!就来找我!  
包往返机票、包签证、包住宿,公司提供每月组织聚会,员工生活基本用品
一律公司统一采购。
我们需要人,你需要钱。不问理想,知道你的理想是不上班。
有意向速与我联系!!!!  
满半年可回国带薪休假15天。不休假双倍工资加机票钱
【网络推广】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8千外加高额提成
【电销(女)】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9000千外加业绩奖
诚招学校 劳务合作,男三女五  微信号:VX:wanzhm334451    QQ:5640422448随时等您骚扰
工作地点:  菲律宾马尼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5#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19:44:10 | 只看该作者
千万要保重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6#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14:14:29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有能力!有自信!想赚钱!就来找我!  
包往返机票、包签证、包住宿,公司提供每月组织聚会,员工生活基本用品
一律公司统一采购。
我们需要人,你需要钱。不问理想,知道你的理想是不上班。
有意向速与我联系!!!!  
满半年可回国带薪休假15天。不休假双倍工资加机票钱
【网络推广】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8千外加高额提成
【电销(女)】 试用期三个月6000-7500,转正9000千外加业绩奖
诚招学校 劳务合作,男三女五  微信号:VX:wanzhm334451    QQ:5640422448随时等您骚扰
工作地点:  菲律宾马尼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82

帖子

0

菲华币

菲华至尊

Rank: 8Rank: 8

积分
4163
47#
 楼主| 发表于 2018-7-24 14:50:08 | 只看该作者
吃饱太闲了
做什么睫毛了
眼睛看不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