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司必须了解的税种指南
菲律宾企业税收的基本法是《国家内部收入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RANo.8424)以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9337号修正案(RA No.9337)。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比例税和关税。0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根据菲律宾法律建立或者组建的公司,或者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者经营的公司,是公司所得税的税收居民。
(2)征税对象
a. 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
b. 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
c. 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
(3)税率
a. 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30%;
b. 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征收;
c. 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0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菲律宾的公民和驻在菲律宾的外国人以及不是菲律宾的居民而在菲律宾取得收入的个人。(2)征税对象
一个外国人,无论其是否是菲律宾居民,对于其在菲律宾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应在菲律宾缴税,无论这笔款项是在哪里支付,也无论其是否汇入菲律宾。在菲律宾境外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公民,其取得的报酬不在菲律宾纳税。由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缴款和工会会费,不包括在总所得中,这些款项免予征税。
(3)税率
a. 对于居民外国人和从事经营的非居民外国人取得的报酬,以及任何受雇或者从事专业劳务的个人,无论公民或者居民外国人,其税率见下表:
b. 对于不在菲律宾从事经营的非居民外国人,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有总所得,适用25%的比例税率。对于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者经营的非居民外国人,税率为25%。
03增值税
(1)纳税人
在菲律宾提供服务、进口产品、销售、易货贸易、调换、租赁货物或者资产(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人。
(2)税基
对于销售货物或者资产以及提供服务,其税基是所售货物或者资产的总售价或者提供服务收到的总收入。
(3)税率
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04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及进口产品,所课征的税收。
(1)纳税人
制造商、进口商、所有者、产品占有者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
a. 酒精制品,包括蒸馏酒、酿造酒、发酵酒;
b. 烟草制品,包括烟草、雪茄、香烟;
c. 石油制品, 包括润滑油、润滑脂、加工燃气、油蜡、石脑油、含铅特级汽油、煤油等;
d. 矿物制品, 包括煤炭、焦炭、非金属矿石、石矿资源、金属矿石、本土石油等;
e. 杂项制品, 包括汽车、珠宝首饰、香精和淡香水、游艇及其他用于享乐或运动的船只。
(3)税率
菲律宾消费税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累进税率。根据菲律宾国税局的规定,有些商品采用定额税率,如烟草适用1.75比索/公斤的定额税率,润滑油和润滑脂适用4.5比索/升;有些商品采用复合税率,如目前蒸馏酒的税率为15%加20比索/标准升、雪茄的税率为20%加5比索/支;有些商品采用累进税率,如气泡酒和香槟适用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适用税率如下表所示,
05比例税
(1)征税对象
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的,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2)税率
a. 在菲律宾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收保费总额的5%;
b. 水和气的公用事业单位,广播和/或电视公司,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比索:总收入的2%总收入的3%;
c. 本地普通递送:总收入的3%;
d. 经营运送和车库:根据经营场所和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不同,征收税率不同;
e. 从菲律宾用电话、电报和其他通讯设备服务进行的海外调度、信息或会议传输:收入的10%;
f.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活动产生的利息、佣金、折扣和金融租赁收入,以票据形式且不超过5年的,征收5%,超过5年征收1%分红、股权和补助的净收入-0%版权等专有权,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出租,交换得来的利润-7%纳税年度内外汇贸易净盈余、债券、衍生产品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工具,税年度内外;
g. 在证券交易所名单中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的销售:0.50%;
h. 其他非增值税登记的业务:总销售或总收入的3%,不超过150万比索。
06其他税种
6、其他税种
(1)关税: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税率在0%-65%之间,平均税率为10.5%。某些商品免征关税,如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
(2)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单据、文书、贷款协议,以及证明接受、分配、销售、转移某一责任、权利或资产的文件。征收对象为上述文件的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3)房产税:按房产价值的2%计征。
(4)利息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征。
(5)环境税:一次性缴纳,1万比索。
(6)地方税: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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