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索谗言 发表于 2021-2-13 17:09:02

必须对涉嫌吸毒者强制性检查后,才可以定罪吗?

法律咨询:

我的女儿因违反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15条(使用危险药物)而被捕。据称,警察看到我的女儿在被捕时使用沙雾。但是,她从未接受过药物测试。她没有犯罪记录,也从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我的女儿可以因使用沙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如果证明有罪,对上述罪行的处罚是什么?



案例剖析:
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将参考《共和国法》(RA)9165第II条第15节或“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15条:危险药物的使用-被捕或被捕的人,经确认测试后被发现对任何危险药物的使用呈阳性,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第一次犯罪,应处以至少六个月的刑期,在政府中心康复。如果第二次被逮捕使用任何危险药物,他/她将面临6年零1天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P50,000至P200,000罚款。最高法院在JaimeD.DelaCruz诉菲律宾人民一案(GR200748,2014年7月23日)中,通过首席法官玛丽亚·卢尔德·塞雷诺(MariaLourdesSereno)讨论了非法药物的使用,目的是:“第15条的内容如下:情况如下:(1)被告被捕;(二)被告人接受过药检;(3)确认性测试表明他使用了危险药物。”首次吸毒者的刑罚是在政府中心至少六个月的康复时间,前提是该法律第15条规定的阳性检测结果为阳性。在您所处的环境中应用同样的法律,您的女儿不会因违反RA9165第II条第15条而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她在被捕时从未接受过药物测试。最后,也没有确认测试表明您的女儿使用了危险药物。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By: 菲律宾花椒姐

所答非所问 发表于 2021-2-14 05:40:10

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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