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律】如何避免试用期员工转正?
⼤家好,我是菲律宾法学⽣ Janina.收到⽹友提问:假如我让⼯⼈回去休息⼏天,或者给他们遣散费,再让他们重新应聘,这样算是新员⼯还是旧员⼯?
答:根据劳⼯法第 296条 从员⼯开始上班的第⼀天算起到第六个⽉,这个我们称为试⽤期. 超过六个⽉将会视为正式员⼯.
除⾮你们公司本规定试⽤期全部超过六个⽉⽽在聘⽤他之前你们签了⼀份超过六个⽉的试⽤期合同,或者是⼯作性质的原因试⽤期需要拉⻓.
如果以上两种都没⽤上,你想留住他,⼜不想让他成为正式的员⼯如何把⻛险降到最低?
建议
1: 让他在满六个⽉之前⾃⼰提交离职信,然后重新聘⽤他.建议
2: 在满六个⽉之前你以他⼯作不达标为由合法开除他,然后再让他重新来应聘.
当然这些仅仅是建议,没有绝对的保证,因为员⼯任何时候不满还是可以去劳⼯部全盘托出,所以离职或者开除他时要有书信交流,这样就多了⼀个证据.
那么问题来了:六个⽉的合同⼯跟正式员⼯的待遇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有的⽼板要避免他们成为正式的员⼯呢?
答:试⽤期的员⼯,可以在满期的时候⽆条件不再跟他续签,这样就不⽤绞尽脑筋要如何开除他,或者以技术不达标为由解雇,所以开除⼀个试⽤期员⼯相对来说会⽐较宽松⼀点.
如果是正式员⼯,被开除的理由除了劳⼯法规定的 just causes orauthorizes causes(请回看5⽉2号的⽂章) 之外就没有别的原因了.
⾄于⼯资待遇,很多⽼板以为试⽤期可以低于法定⼯资,其实是错的,试⽤期也是要给最低标准的⼯资,也是有13薪 也是要交SSS PhilHealth Pag-ibig.
所以算起来正式员⼯跟⾮正式员⼯其实⽀出相差也并不是很⼤,只是很多⼯作少于六个⽉的 就算是待遇不公也不会太想去劳⼯部找你麻烦,⽽来久了以后底⽓⽐较⾜就算没什么问题也会想找问题,因为劳⼯部更袒护⽼职员.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Last In First Out(LIFO) or First In Last Out( F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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