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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不用坐牢 高院为社会服务令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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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8 07:57: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0-8 08:52 编辑

本报讯:大理院昨天批准了对轻微犯罪处以社会服务令,而不是监禁的指导方针,这是一个重大的发展,并将于11月2日生效。大理院法官颁布第20-06-14-SC号行政备忘录,实施杜特地总统于去年8月签署的第11362号共和国法案或2019年社会服务令法。根据该法律,法院可酌情判处社会服务令,而非短期监禁(1 天至30天)或长期监禁(1个月又一天至6个月),但必须受到某些条件的约束。这些条件包括:——必须在犯罪地点提供社会服务——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和案件的情况,由法院决定的条款(包括小时数和期间)——它将在缓刑监督官的监督下——被告接受市政府社会福利主任的改造辅导——只能处以一次法律把社会服务定义为“任何灌输公民意识、旨在改善公共工作或促进公共服务的实际身体活动”。违反社会服务条款可能导致再次被捕,并在监狱或被告家中服刑。大理院尚未发布一份指南,但基于大理院公共信息办事处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法官必须在公开法庭通知被告,他们可以选择通过申请社会服务的处罚,但是,如果他们对判决提出上诉,便没有这一项选择。法院对申请的批准或拒绝的裁决是不可上诉的。除非有正当理由,被告人在审讯期间缺席可以作为拒绝申请和签发逮捕令的理由。准则预计涵盖的罪行包括不服从立法机构传唤、抗拒和不服从当权者、提供虚假证言、赌博、轻微人身伤害、侵入住宅、轻微威胁、严重胁迫,涉及小金额的盗窃以及诽谤等罪行。法律旨在根据法律规定的政策声明,促进修复式司法和舒缓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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