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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2-4 20:51 编辑
12月4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通报了一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1400余万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为贪污、走私、贩毒、涉赌、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提供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记者从外汇局了解到,本次通报的案例,违规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化,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保证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持续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依法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三是加大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资金渠道。
据了解,加上本次通报的案例,今年以来,外汇局已通报两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和三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配合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70余个,查处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700余起,处罚没款超5亿元人民币,有效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中国外汇局通报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典型案例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公开通报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典型案例,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1400余万元人民币。
这是外汇局今年通报的第二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例。今年以来,外汇局已通报一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和三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
2020年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和查处交易对手工作力度,破获地下钱庄70余个,查处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700余起,处罚没款超5亿元人民币,有效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地下钱庄为贪污、走私、贩毒、涉赌、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提供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从此次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违规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化,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因此,外汇局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打击力度。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均将案件处罚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同时,外汇局还将加大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资金渠道。
10起经典案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6.5339, -0.0090, -0.14%)。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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