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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职业吃货”-令人咋舌的网络蝗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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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1:5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22日


转载应注明作者和网站出处,添加原文链接;
没有获得明确的许可,不得改写内容。如有编辑、改写或是缩短内容,请在文中注明:“本文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改编,原文首发于凤凰联盟。”

自带蝗虫属性的“职业吃货”
说到“吃货”二字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是不是以美食为终极追求, 人畜无害甚至还有点卡哇伊?错了!在隐秘的网络江湖里,“吃货” 最擅长的是“开车”、“打链接”,他们堪比一群网络蝗虫,成群结队呼啸而来,所过之处无数商家钱货两空、寸草不生。网上商家们谈“吃货”色变,在他们的席卷之下毫无还手之力,损失惨重,甚至连店铺都被“吃”垮、“吃”倒。

网络“吃货”究竟是一群什么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威力?
网络“吃货”专指那些在网上购买商品后,以产品有瑕疵、假冒、虚伪宣传等各种理由要求售后,以差评、投诉、举报等各种手段要挟商家退款自己却不退货,将所购货物“吃掉”、据为己有的人。
我们先来看看“吃货”的一般操作:在同一商家同时购买一块价值20000 多元的手表和一个几百块钱的电吹风(高价+低价产品的组合),然后手表申请退款退货。到此事情都还很正常,因为商家没有收到退货物流信息是不会退款的。于是买家把吹风机通过物流退回,取得了退货单号,商家马上就通过“极速退款”功能把手表款 20000 多元退还。一进一出,买家净赚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更有甚者,只需要来一个“金蝉脱壳”—寄回一个空包裹。而商家退货堆积如山,一般无暇去一一核对。即使发现空包裹,退款也已经难以追回。

还有一种“吃货”更加直接,以商品质量有问题为由、以差评和投诉相要挟,要求只退款不退货。尤其是一些价值比较低的商品如食品、日用品等,称食用或使用后身体不适,商家无从辨别真伪,而差评、投诉则会实在地影响产品的排名和流量,两害相权取其轻,商家一般会选择妥协。

但是以上所说这两种,均以占有货物为目的、单打独斗,在庞大的“职业吃货”产业中只属于“入门级”,冰山一角,不成“气候”。


进阶版“职业吃货”看不上这点蝇头小利,他们的胃口更大,目标在于向商家索要数倍的赔偿。为了提高成功率,他们一般选择以“开车” 的方式组团作战。在群聊中搜索“吃货”、“退款”等相关关键词, 很轻易地就能找到上百个相关群聊。这些群内成员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不时有人发出“有链接么?求上车”、“有链接,车找人”;也有一些群成员会发送相关链接到群里,询问这个商品是否“能上车”。


这是职业吃货的“行话”,“上车”的意思是发现了可以操作的货品。在吃货的眼中可操作的货品一般分两类:一是产品本身有瑕疵的,如无中文标识、未提供相关资质或涉嫌高仿假冒的;二是销售过程有夸大用语、绝对化宣传的。


当有人说可以一起操作的时候,买家们就会拉一个小群,链接发出来, 然后每人下两单购买该货品。每人下两单意味着每人就有两个差评的权力,为是为了增加与店家谈判的筹码。一旦卖家发货,这些人就急不可待地打出差评,店铺排名瞬间下降。在卖家不明所以之际,他们的谈判代表就会找上门来,以投诉、举报、让商品购买链接下架为威胁,达到获得高额赔偿金的目的。商家面对突然冒出来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群殴”,基本没有还手之力。一旦拿到钱进行分红后,这个群就迅速解散、消失,等待下一辆“车”。




吃货灰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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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作战的优势显而易见,那就是“人多势众”。索要赔偿比“吃货” 的难度更大,商家一般不会轻易就范,平台也会介入来进行处理。但是当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买家都投诉同一个商家的同一个产品,平台则一般会默认是卖家的问题;而集体投诉和差评对商家的威慑力是不言而喻的。商家虽然心有不甘,也只好“打落牙齿和血吞”,这些“吃货”成员一般会拿到商品价值 1-3 倍不等赔偿金顺利“下车”,然后再向“车主”支付获赔金额 10%-30%作为报酬。这就是职业吃货们眼中所谓“经典的打假模式”。


面对这种“欺行霸市”的强盗行径,也有些商家认为自己的商品过硬, 不怕查,坚决不肯就范,职业吃货就会以“打假”、“维权”的名义投诉到工商部门。面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只有很少一部分商家能够拿出完备的材料和证据自证清白;即使如此,职业吃货还是会反复投诉,工商部门也只得要求商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此时就是职业吃货狮子大开口的绝佳时机。商家疲于应付,无可奈何,也只得赔偿了事。

相比初级吃货,进阶版的“职业吃货”对商家是伤害是子弹和炸弹的区别。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不,风险这么低、操作这么简单、赚钱这么容易,“职业吃货”怎么舍得轻易放过平台商家这只“肥羊”, 不吃干榨净?多次得手的经验积累,“职业吃货”们游刃有余地进化到了终极版本—收徒裂变。

在“吃货群”里,除了“找车”、“上车”“打链接”之外,还有一类“职业吃货”打出了“带新人入行上车,吃货、退款不退货、假一赔十、处理任何违规等教全套技术,送链接……,需要学习可加Q, 不需要请勿扰,诚信带人,学费 188”①的收徒广告。



这类“职业吃货”把自己的吃货经验整理成所谓的“打假秘籍”,包括目标店铺和产品的选择、与卖家套话、谈判和索赔的话术,遇到难沟通的商家如何操作,甚至包括相关的法律常识等……以88 元到388 元不等的价格开门收徒,传授给“小白”。





所谓的“打假秘籍”

有的“吃货群”中一天甚至有十几位师傅在收徒,一天就能裂变出数个“吃货团队”,速度惊人。有的团队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有管理员、联络员甚至还有财务人员;有人负责寻找可打的商品链接,有人负责召集买手上车,有人负责谈判、有的负责抽成分红。更可恶的是, 有的团队拿到赔偿之后如果觉得这家特别好打,还会把链接转手卖给其它团队再赚一笔;有些团队除了“打链接”之外,还会向商家承诺 “免打”保护,收取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护费”,为了牟取利益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

平台商家因何成为“待宰羔羊”?
披着“打假”、“维权”外衣的各类“吃货”成群结队,在网购平台上疯狂收割。一旦找到某个商品的漏洞,就会直接在所有卖同款商品里下单,最后都以假货为理由要求退款不退货,一次下单几百件,最后成功率高达 90%以上②。而商家则战战兢兢,只要被这些“吃货” 们盯上,一系列操作下来,店铺不死也得脱层皮。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商家关于被吃货的举报和投诉。网友“幸福在哪里fyl”投诉称“这伙人买家明显就是要不花钱,得到货…… 近期这伙人已经不止一次两次的来到我们的小店中采用这种方式要  货不花钱的流程,小店苦恼经营利润薄经不起他们这样不断地要货, 胃口越来越大,现在都开始陆续拍多年分别采用多个小号进行操作, 虽然地址信息不是完全一模一样但是他们的操作流程几乎是一样的”;并呼吁平台“认真对待这一类买家,行吧?真的受不了”③……

“幸福在哪里 fyl”在投诉中上传的详情图片



平台商家调侃店铺的N 种死法:基础死法-上货死、常规死法-广告死、竞争死;最冤死法-代售死……而“吃货死”则被认为是最“死不瞑目”的一种死法。

这些吃货为何能屡屡得手、越来越猖獗?这其中固然有商家不规范, 授人以柄的原因,如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标识错误、虚假宣传、仿冒品牌等,一旦被盯上,自知理亏,不敢声张;也有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经不住反反复复的纠缠,尤其是对方以差评、投诉等方式反复设置障碍,为避免公关成本的支出,怕麻烦,花钱消灾的原因。④

但更多的是“职业吃货”给自己披上了“消费者”的伪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购平台为保护消费者而制订的有利于买家的规则,以“打假”为名行非法牟利之实。

商家开店在明处,而“吃货”们却频繁更换马甲,使用多个小号,分散隐藏在虚拟世界的暗处。拿到可打的链接,他们就呼啸而来;一旦目的达到,马上解散,重新隐藏起来。而索赔则是消费者面对权益被侵害时的正常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面对这些看不见的“吃货”披着“消费者”的外衣群起而攻之,商家基本毫无还手之力。

“职业吃货”在美团、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上均有出没,尤以拼多多为“重灾区”。淘宝的运费险、好评率过低不能购买产品、商家对差评、投诉可以申诉的机制对“吃货”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而拼多多的物流投诉以及差评申诉率太低,物流投诉则没有申诉的渠道。



在暴利的引诱和裂变模式的助推下,“吃货之害”愈演愈烈。据相关报道,有的职业吃货 10 天净赚 5 万……在“吃货”群中,也经常有人“晒”出各种吃到的货,日用品、服装等堆积如山;一件 388 元的衣服在二手平台上以 180 元的价格就能轻松脱手;还有“吃货”晒出向商家索赔的截图,月入过万仅仅是“入门级”。“职业吃货”的巨大需求甚至催生出了空包网、假物流、假证明、贩卖身份信息和小号等灰色产业。这些灰产互相勾结,如干柴烈火,严重透支了正常的消费权益,败坏诚信交易的原则,侵蚀健康的网络生态。

商家维权—充满光明的荆棘路
“职业吃货”无疑是互联网经济的“怪胎”、“吸血鬼”,严重破坏了“信任”这一商业基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其恶果会转嫁到正常消费者身上,极大地损害互联网的普惠精神。


商家作为互联网用户,其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也应受到保护。面对恶意退赔的“职业吃货”,商家们面临着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可能被打击报复等种种困难。在黑猫投诉、拼多多商家吧也多有商家呼吁、求助于平台,联合应对,但是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对抗方法。作为居间方的平台来讲,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首先应该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虽然有些“吃货”行为可以通过大数据识别,但封掉被确认的账户后,他们很快就注册小号卷土重来,其群体也在不断扩大,依靠平台自身很难轻易判定是否“职业吃货”所为。

我们再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 2013 年 4 月 27 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认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起点为2000 元,方可立案。但“职业吃货”们有备而来,对于店家的投诉勒索一般都会在 2000 元以下;如果面对的是“集体投诉”,商家通过法律维权的成本更高。

“职业吃货”一再挑战诚实信用的社会底线,其行为也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2019 年,第一起由电商平台发起的对“职业吃货”的索赔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被告在一个多月时间内下单 633 笔后申请退款 624 笔,并向商家索赔等金额共计 3.2 万元。法院认为其恶意退款的行为不符合正常的消费习惯,以假货为理由的退款,并不能证明卖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提供了不合格商品,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其赔偿平台经济损失 1 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00 元。虽然在吃货们获得的巨大利益面前,这样惩罚还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效果,但这无疑是商家集体向“职业吃货”打响的第一枪。


今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从市场监管层面来讲,“职业吃货”们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恶意投诉的“索赔”行为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近期淘宝网也修改了评价规则,取消中差评这样的评价等级,而代之以“感觉不佳”的表述。此举虽然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但对遏制“职业”吃货的差评威胁、保护商家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打击灰产,全网有责。只有商家、平台、消费者、监管部门以及警方联起手来,群防群治,掌握“吃货”套路,预防与打击并举,拿起法律、法规和舆论的武器,必将消灭这些“网络蝗虫”。


①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女客服转行做“吃货”,10 天挣 5 万!可背后的真相太吓人
②来源:职场控-“职业吃货”仅退款不退货,为何卖家会同意?买家: 打假警告

③来源:黑猫投诉:遇到专业吃货户(就是专门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拼多多|退款_新浪新闻
④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下单后“仅退款”还索要赔偿金,“职业吃货”是维权还是牟利?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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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4:02:5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吃波不是不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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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吃波不是不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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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指的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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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的是剩余的空子都能产生灰色收入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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