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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表格填写如不切实或不完整将会被取消签证。
2、如果不能按时递交将被罚款或者取消签证。
3、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国籍、地址及其它)如有更改,必须以书面上报移民局,以免受到制裁,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
4、办理常年报到必须于每年首二个月缴付规费,除非法律豁免。
5、如有计划旅游,而外侨身份卡(I-CARD)将失效或须更换,必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办理。
6、必须核对外侨身份卡(I-CARD)上的资料,如有发现不符或错误,应马上通知移民局。
7、避免提供虚假,误导或欺诈的任何移民事宜,以免面临签证被取消,证件被没收或被驱逐出境之痛。
8、以下外国人在离境前,须到移民局办理出关清单ECC和ARP. (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包括以下情况:
A、持有临时游客签证(9A),在菲逗留超过六个月者;
B、持有逾期签证或签证被降级之移民或非移民者;
C、 在菲律宾出生游客签证(9A),第一次离境者;
D、持有逾期签证及被令离境之外籍人士;
E、外国籍船员在菲逗留三十天以上,有移民局批准离境者。
(以上这些是如果需要离境要办理出境文件的)
9、未列入上述情况之人士,若持有效外侨身份卡(ACR I-CARD)在离境前可到机场缴付出关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返菲证(RP-RE-ENTRY PERMIT)/特许返菲证(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SRC)。
若有询问可向移民局外侨登记处(ARD)查询:(632)465-2400内线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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