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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相关] 父亲承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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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3 16:58: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私生子,我的出生证明是由我的亲生父亲签署的,他去年去世了。他留下了一块地,我发现他的配偶萨拉打算把它卖掉。我和萨拉谈了我在那块土地上的份额,但她声称我没有资格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我向她出示了我的正式签署的出生证明,但她声称我应该在我父亲在世时采取适当行动,确立我作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她是正确的吗?



  案例剖析:萨拉是错误的。即使你没有在你父亲在世时申请承认,你仍然可以继承他的遗产。这是因为当你父亲签署你的出生证明时,你已经是一个公认的私生子了。根据新的《菲律宾民法典》第887条:  以下是强制继承人:  “xxx(5)第287条所述的其他非婚生子女。xxx  “在所有的私生子案件中,他们的父子关系都必须得到适当的证明。xxx”  在AntonioZuzuarregi等人诉Zuzuarregi等人的无遗嘱遗产案(GRL-10010,1957年10月31日)中,最高法院通过副法官FelixAngeloBautista声明:  “新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可以使我们推断,为了使非婚生子女享有其继承权利,他必须首先按照第285条关于自然子女的规定,在假定的父亲在世期间提出要求得到承认的诉讼。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在给予他这种继承权利之前必须承认他是这样的人。有关承认的所有法律规定都是关于自然子女的(新民法典第四章第八篇)。另一方面,第887条提到非婚生子女为强制继承人时,只规定了以下条件:“他们的父子关系必须得到正式证明。”它并没有规定这些孩子必须首先得到其假定父母的承认。因为他们是非法的关系的后代,是被迫使他们提起诉讼,承认他们一生中假定的父母,更不用说这样的行动会带来的尴尬和丑闻有关负面影响。  “可以从法典委员会对此事的以下评论中推断出这种解释是正确的:“在拟议的法典中,非婚生子女可以是强制继承人,但非自然人则可以成功作为强制继承人,前提是他们的亲属关系得到了适当证明”(《法典报告》菲律宾拟议民法典委员会,第113页)。代码委员会前成员Arturo M. Tolentino先生也对此发表了评论:“本文仅允许调查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但不要求在公布之前应承认这些人。孩子可以要求他的权利。显然,这使非婚生子女比自然生子女处于更好的位置。但是实际上,这种差异很难说是存在的,  将上述决定应用于你的情况,你可以享受你的父子关系继承权,因为你可以凭你父亲签署的出生证明证明你的父子关系是非婚生子。菲律宾法律(菲律宾新民法)中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必须先在其父亲在世时申请承认,然后才能要求继承遗产。  我们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此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改变。

By: 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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