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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相关] 逮捕过程中三名证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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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哥哥在一次行动中被捕,被控出售非法毒品。他想交保释金,但我们被告知他没有权利这样做。值得注意的是,在他被捕期间,司法部、媒体和民选公职人员都没有代表。考虑到他的情况和被捕的情况,我们希望了解他是否可以被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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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权利法案》承认保释权,宪法第三条第13节规定:  13”一节。所有人,除被控犯有可判处永久隐退之罪行者(有充分罪证者除外),在定罪前,应有充分保证可保释,或依法律规定,交保释金释放。即使人身保护令的特权被中止,保释权也不应受到损害。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  在这方面,《刑事诉讼规则》第114条规定:  “第七节。死罪或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不能保释。-被控犯有死罪或可判处终身监禁罪行的人,无论刑事起诉的阶段如何,只要有确凿的犯罪证据,均不得保释。”  因此,在定罪之前,如果被指控的罪行可被处以低于终身监禁的任何刑罚,保释就是一个权利问题。如果被指控的罪行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保释将成为一个酌处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有罪证据确凿,保释将被拒绝。  在你兄弟的案件中,他被指控违反共和国法案(RA)9165第2条第5节,或经修正的“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该法案可判处终身监禁。因此,如果犯罪证据不充分,保释就成了一个司法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为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有力,在控方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保释听证,但辩方有权对证人进行质证,并在反驳时提出证据。法院将只进行一次简易听证,以符合仅确定保释证据的分量的目的。  关于你兄弟的犯罪证据是否有力的问题,最高法院在最近由助理法官AlfredoBenjaminCaguioa撰写的PeoplevsTanes案件(GR240596,2019年4月3日)中阐明了在证据获得操作中三个证人的重要性,即:  “不仅在清点时,更重要的是在无证逮捕时,必须确保三名证人在场。在这一点上,最需要三名证人在场,因为只有在查获和没收时他们在场,才会对查获毒品的来源、身份和完整性的等没有任何怀疑。操作是否合法,关于证人的存在也会争论,通常辩护证人可以证明buy-bust操作和扣押了药物在他们面前完成符合RA9165的21个章节。  重申,在没收毒品时,必须确保三名证人在场,并在无逮捕令的逮捕时得到遵守;要求他们在预定的逮捕地点或附近,以便“在没收和没收之后”,他们可以随时目睹缴获和没收的毒品的库存和照片。  根据引用的判例,该规则现在要求在无证逮捕时,有来自司法部、媒体和一名民选公职人员的代表在场。否则,在他们不在场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对被告有罪性的怀疑,而这将不会使有罪证据变得有力。  

我们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本建议完全基于你方所述的事实。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改变。


By: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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