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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未婚妈妈更改私生子姓氏困难重重,欲哭无泪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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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18:29: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今年21岁,未婚,我和我的前男友生了一个私生子,目前孩子已经两岁了,用的是他父亲的姓氏。我的前男友也在出生证明中承认了他与孩子的关系。我生完孩子后,发现孩子的父亲曾有过一次婚姻,甚至在我怀孕之前就有了3个孩子。我们经常为这事吵架,我每天为此默默流泪,后来我们分手了。分手后,我决定将儿子的姓氏改为我的姓氏,因为每次我叫到孩子的名字就会想到他的父亲,我心情就特别糟糕。我去政府部门申请变更孩子的姓氏,但是他们都不受理。我现在每天特别沮丧,我想更改我儿子的姓氏,我该怎么办?  





案例剖析: 您提到,您的私生子在出生证中得到父亲的承认,并且您的儿子使用父亲的姓氏。  

现在,您对如何将非婚生儿子的姓氏从父亲的姓氏更改为自己的姓氏感到困惑。  

更改姓氏不是权利的问题。根据菲律宾新民法典第376条规定,没有司法权限,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其姓名或姓氏。因此,要更改您儿子的姓氏,您将需要获得司法批准才能生效。  

根据《法院规则》第103条提出的更名请求必须提交适当的法院。规则103条是规定姓名更改程序的法律,无论是姓名或姓氏。  

申请书中应提交足以证明变更合理的理由给法院。在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已经指定了一些允许更改名称的申请书的公认理由,以达到以下目的:(a)名称可笑,不光彩或极难书写或发音时;(b)当变更是合法结果时;(c)进行更改将避免混乱;(d)自从童年以来就一直使用菲律宾人名字的人,并且知道外国人的父母身份;(e)真诚地希望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全部以真诚的方式采用菲律宾的名字,以消除以前的疏远的迹象;  它需要进一步强调,法院并不完全赞成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提出过早更改后者姓名的申请书行为,除非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在菲律宾共和国诉Hon案中。PioR.Marcos等人(GRL-31065,1990年2月15日),高等法院就此作出了解释:“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有关儿童仍是未成年人,目前他无法理解他成年后的感受。无论如何,如果时间到了,他可以自己决定事情,并采取我们的法律允许的行动。”  

显然,法院保护和维护未成年子女在他/她想要使用的姓氏时,选择自己的权利。法院不希望父母过早侵犯该决定,而该决定理应属于他们的孩子。毕竟,是孩子会使用该名称,而不会使用其他名称。那么,视情况而定,更改或保留该名称的决定应仅由他/她自己决定。  

因此,如果您现在要提交更改儿子姓氏的申请书,法院应决定您将在申请书中指称的理由是否足以保证更改儿子姓氏。否则,它可能会裁定拒绝您的请愿书,您的儿子成年时有权将其姓氏更改为自己想要的。

        
By:菲律宾花椒姐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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