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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在菲工作遭遇克扣工资,可以采取的法律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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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8 06:27: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售后公司上班,并于2021年2月辞去正式员工的职务。在离职之前,我已经对所有工作进行了交接,我也没有拖欠公司任何债务。自辞职以来,尽管公司已经签发了必要的离职许可,但我仍未收到最后的薪水。在被解雇后,我是否会在下一次发工资时收到我的最后一笔工资?我原本希望在上个月30号结清我的工资,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工资。公司有理由扣留我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吗?想要获得我的最后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案例剖析:  

辞职被定义为雇员的自愿行为,即使工作紧急但无法继续工作,那么他别无选择,只能使自己脱离工作。在《劳工法》修订细则第二十五条第XIV款的范围内,辞职是正式宣告或放弃职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放弃职位并伴随着放弃工作。  在公司中,通常的做法是保留离职雇员的最后薪水,直到他正确地履行了职责,直至正常交接以及偿还了债务。《劳工法》或现行劳工法中没有明确提及这种做法。但是,我们认为这是公司保护自己免受不负责任的员工侵害的一种方法,这些员工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责任。该公司认为其没有任何其他资源,只能扣留最后的薪水,以保证该辞职员工将履行其职责。  

离职交接后,我们认为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进一步扣留离职雇员的最后薪水。同样,我们的《劳动法》对清算最后工资的支付期限未作任何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涵盖这一点,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制定该法律。在合同中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下个月工资的计算中可能包含最后的薪水。  

如果您的前公司没有给您薪水,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工和就业部或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正式投诉。根据《2005年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议事规则》,将向NLRC提起工资申诉是起诉人的诉讼理由。在此,注明起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起诉人必须在宣誓书上签字,并声明要进行起诉(《2005年国家劳动关系议事规则》第1条第3款)。

            
By:菲律宾花椒姐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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