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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的失踪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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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内湖北省政府公众号一则爆炸性新闻,彻底火爆了!不到24小时,阅读量就超过10万+,而该公众号的历史文章阅读量很少超过500。
令人好奇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新闻,能让一个镇政府的公众号阅读量如此之高,而且好评如潮?
小编点入该公众号,原来该公众号在6月1日发了一个公告:关于依法注销第一批失踪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的公告。
该公告可以大致分为三块内容解读:
第一,“根据有关利害人申请,拟视情对以下33名失联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依法按程序注销”。
第二,是33个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小编注意到,公告只把身份证号出生年份这四个数字打码,其他信息全部展示,确保个人信息正确无误。
第三,是处置措施。6月15日前报备入境的,还留有“活路”——户口不用注销,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否则,不但你的户籍将不复存在,而且直系亲属的养老、医保待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格,新增人口分田资格一律取消,同时,还要受“十个一律”惩戒。
那么,“十个一律”又指的是什么呢?
  • 一律在其房前屋后刷写打击整治标语,有逃犯三个月不投案的,标识为电信网络诈骗户。
  • 一律责令其家庭成员书写悔过书、保证书并公开张贴。
  • 一律责令其家庭成员停工、停产开展劝导转化和劝投工作。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入党建卡。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参军、读军校提供政审合格材料。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就业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办理各种业务出具证明材料。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申报新建住房。
  • 一律不为其直系亲属向上争取低保、贫困户等补贴和项目,有逃犯拒不投案自首的由村委会报公安和金融部门冻结其所有银行卡,对与其有资金往来的账号严格审核。
注销户籍不仅可以断绝了骗子的后路,还可以让他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而仔细看看该地方政府的“十个一律,可谓个个处处打在了“蛇”的七寸上,第1-2条在房屋刷打击整治标语,公开张贴家庭成员的悔过书、保证书,这是要让家属在村民面前蒙羞;而第3-10条则是从政治上、经济上对其进行“制裁”。
虽然上述的戒惩条例有待讨论,但这毕竟是村规民约,只要不违背国家的宪法法律、公序良俗,也不失为铲除诈骗毒瘤的一种办法。
而同样在昨天,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官方公众号也发出了一则消息——关于认定第一批失踪人员的公示。
在这则公示中,宾阳县直接将34名宾阳籍人员认定为失踪人员,并明确表示准备启动程序,对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
从湖北省公示的33人,宾阳县的34人来看,这67个人中,可能会成为我国第一批因为滞留缅北而被注销户籍的人,也算是创造了一个记录。
这个消息出来后,很多人也在讨论,这样注销户籍合法吗?毕竟,之前很多地方的劝返公告都提到了这一条,但真正落地实施的只有这两家。
因此,小编也给大家来普及一下注销户籍是否合法??
小编经过仔细的研究后发现,注销户口的做法不但合法合理,而且表述极为严谨,一个镇政府的反诈指挥部,能有这样的水平,也算可圈可点。
至于为什么说他合理合法?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一部指导各地开展户口登记的法律。在这部条例中,一共给出了四种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形。
第一种:公民死亡。
第二种: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注销户口,领取迁移证。
第三种:服现役的公民,入伍前应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四种:被逮捕的人犯,在通知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那么,湖北省的某城镇城府是利用的哪一种情形准备给这33个人注销户口呢?
结合这四种情形并结合公告中“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这一表述,小编认为是依据的第一种情形——公民死亡。
这个时候也许就会有人说了,那些骗子虽然没有回国,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死亡啊,他只是不顾所在地区的召唤,“装死”而已。怎么能以“公民死亡”来注销户籍呢?
其实,从法律上讲,公民死亡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死亡,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理解的那种死亡——没有生命体征了。另一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依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而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被这些骗子骗过的受害人。
这些跑到缅北并仍滞留在那里的骗子,在国内肯定没有任何的活动轨迹。而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通过偷渡过去的,也没有任何出境记录,基本可以归为下落不明。再则,缅北内战频发,从业人员之间内斗、坐水牢、绑架等新闻时有发生,也不排除因战争或者意外事故而死。
因此,完全可以宣告其死亡,后面的只是需要走走程序罢了。
而且,这个公告的表述也十分严谨,目前只是“拟注销户口”(计划注销),后续还会“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一点毛病没有。
而宾阳县的公告,更是直接认定为失踪人员,也就是说,从发出公告的那一天起,就可以计算时间了,时间一到,马上可以宣告死亡,注销户籍。
文章的最后,小编真的想再次提醒大家:国家大动作马上就来,请仍然滞留缅北的人员好自为之。公告中在缅甸的67人希望赶紧回国,要不然,这辈子可能无法回到自己的家,不能再见到自己的家人朋友。换句话说,以后想再办手机卡、电话卡?不行。想再转账给家人,不行。想买房买车,不行。
如果还有生命,也注定一辈子要在国外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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