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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入境举报奖励标准已提高,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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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入境举报奖励标准已提高,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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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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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关于进一步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
鉴于当前周边邻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势紧张,管控任务艰巨,为切实从边境一线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提高举报奖励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积极举报行为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二、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偷渡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1000元提高为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为3000元;
(三)直接抓获偷渡入境或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3000元提高为6000元;
(四)举报欲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300元提高为400元;
(五)举报欲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500元提高为600元;
(六)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奖励,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起奖励标准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为4000元。
三、鼓励投案自首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1年7月5日零时至2021年7月12日24时止),对有上述行为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磨憨口岸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
(三)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腊县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勐腊县关于对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勐腊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外国人的通告》,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勐腊县关于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中的内容与此通告有冲突的,以此通告内容为主,其他不变。
举报方式和电话:
勐腊县打跨办:0691-8161336;
勐腊县公安局:0691-8873809;
邮箱:mlxgaj_wsdt@163.com;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勐腊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非法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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