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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菲律宾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的说法,对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和在线借贷平台提供的特定贷款的利率、收费和其他费用的规定上限将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本杰明·迪奥克诺州长。
去年 12 月 16 日,货币委员会发布了第 1717 号决议,批准根据第 9474 号共和国法或 2007 年《贷款公司监管法》和 RA 8556 的规定,对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和在线贷款平台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费用设置上限或 1998 年的融资公司法。
迪奥克诺说,这些法律授权货币委员会在当前经济和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与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行业协商后,规定贷款和融资公司可以收取的最高利率。
BSP 为担保贷款设定了每月 6% 或每天约 0.2% 的名义利率上限。
同样,对实际利率的限制最高为每月15%或每天约 0.5%。该利率包括名义利率以及适用的费用,如处理、服务、公证、处理和验证费用等,但不包括延迟付款或未付款的费用和罚款。
监管机构还设定了每月 5% 的罚款上限,用于对未偿还的预定到期金额进行延迟付款或未付款,以及总成本上限为借款总额的 100%。这适用于所有利息、其他费用和收费以及罚款,无论贷款未偿还的时间如何。
该上限适用于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和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无抵押、通用贷款,不超过 P10,000,并在四个月内支付。迪奥克诺说,监管机构承认该行业在促进没有银行账户和服务不足的人群获得信贷方面的重大贡献。
“因此,BSP 支持为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及其在线贷款平台创造有利环境符合国家的最佳利益,同时限制监管扭曲以维持相关贷款人业务运营的可行性,从而确保持续主体借款人获得信贷的机会,”他说。
不过,迪奥克诺表示,央行也意识到大流行带来的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这直接和间接影响了没有银行账户和服务不足的人群中借款人的支付能力。
“在这方面,BSP 的主旨是保护借款人免受掠夺性贷款、过度收费和陷入过度债务,同时确保持续获得信贷。BSP 在确定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及其在线借贷平台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费用的上限时考虑了这种平衡的方法,”BSP 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贷款公司收取的利率从 2016 年至 2019 年的年利率飙升至 360% 或每月 30%,而 2014 年和 2015 年的年利率仅为 60% 或 5%。
在去年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贷款公司进一步将贷款利率提高到每年 504% 或每月 42%。
“由于这项政策旨在为在大流行中最脆弱的无银行账户和服务不足的人群提供救济,因此货币委员会规定了以下适用的利率上限,以及承保贷款的其他费用,”迪奥克诺说通过 1133 号文。
去年 1 月至今年 5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收到 4,363 封关于贷款公司和融资公司征收高利率和罚款的投诉信。
BSP 负责人指出,利率和费用的上限需要由 BSP、SEC 和行业定期审查,因为该举措是针对大流行期间没有银行账户和服务不足的人群的一项有时限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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