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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CSC)最近在一项决议中澄清了其与拥有双重国籍的菲律宾人在政府服务部门就业有关的政策。
根据第9225号共和国法案或“2003年公民身份保留和重新获得法案”规定,在其他国家归化的自然出生的菲律宾人可以保留或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并且只能:
(1 ) 在就任前向菲律宾共和国及其正式成立的当局宣誓效忠;
(2) 放弃对他们宣誓所在国家的效忠誓言。
然而,CSC在2021年12月7日的第2101052号决议中表示,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在以下情况下获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双重公民:
(1)通过jus soli(土地权)原则出生或仅在一个国家领土内出生而获得公民身份;
(2)通过衍生入籍或通过父母入籍给予未成年人的公民身份;
(3)通过外国养父母收养菲律宾未成年人,只要外国养父母遵守收养法的规定。
该机构表示:“放弃外国公民身份仅适用于具有双重效忠的人,例如通过入籍或自愿获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双重公民。”
它补充说,CSC第2101052号决议于2022年2月4日在Business World上发布,并在所述发布后15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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