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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行业开放100%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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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4: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菲律宾能源部发布 《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案》的修订案后,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 (RE) 行业的外资股权限制已被取消,可以100%被外资企业拥有!预计于12月中旬生效。

能源部长拉斐尔·洛蒂拉(Raphael Lotilla)于 11 月 15 日签署了《 2022-11-0034 号》部门通函,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案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的第 19 条。根据修正案,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可以从事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或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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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能源部长Raphael Lotilla

起因ORIGIN
《1987 年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规定“公有领域的所有土地、水域、矿产、煤炭、石油和其他矿物油、所有潜在能源、渔业、林木、野生动物、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直接从事此类活动,或至少其资本的60%归菲律宾公民所有。”

2009 年,能源部(DOE)基于其对宪法的解释,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案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将所有可再生能源合同的授权限制在菲律宾公民和菲律宾公司,其资本至少有 60% 由菲律宾人拥有。其中第 19(a) 条规定:“所有潜在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均归国家所有,不得转让。潜在能源是指来自水、洋流和风的动能和来自太阳能、海洋、地热和生物质能的热能。”

司法部随后发布了一份文件,基于对 1987 年宪法的务实和技术解读,司法部表示,太阳能、风能、水能和海洋或潮汐能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不应受到 40% 外资股比的限制,因为这些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在“自然资源”一词的范围。 1987 年的宪法,它只考虑了那些可以被挪用的有限和可耗尽的资源。 而1987 年宪法中规定的“所有潜在能源势能”一词应解释为排除包括太阳能、风能、水力和海洋或潮汐能在内的动能。

变革TRANSFORM
但是,根据菲律宾《水法》的规定,将天然溪流的水或通过沟渠/运河提供的水用于特定目的,例如灌溉、采矿、电力或家庭用途,只能由菲律宾人拥有(60%或以上)。那么修建依靠水坝的发电厂是否能100%外资拥有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遵守“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利用大坝(菲律宾国有控股,拥有水权)中收集的水并通过人工装置将其转化为电能,则不能说是在挪用菲律宾的自然资源”。

通俗的理解是:由 NPC(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 拥有和控制的大坝将阻塞河流的自然流动。位于它旁边的发电厂将完全依靠大坝的供水,水将通过位于河床上方的高位进水口。没有NPC的具体调度指令,任何水都不能进入电力隧道,并且这些供应的水只能由相关发电厂用于发电,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电厂使用的水没有通过水坝是无法进入进水闸门的。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发电厂的水源不算是自然资源,并且可以作为普通商业实体被外国人收购。

有了上面这个对水力发电厂的判决,为菲律宾的新能源发电100%开放给外国人提供了坚定的基础。

机遇OPPORTUNITY
2022 年 9 月 29 日,菲律宾司法部(DOJ)发表了一份文件,认为 《1987 年宪法》规定的 40% 外国股权限制不应适用于勘探、开发和利用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司法部表示,宪法对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仅涵盖容易被占用的事物(包括矿藏、石油等自然资源),因此不应包括太阳、风和海洋等无法被占有的事物。但直接从源头挪用水源仍受《水法》规定的外资所有权限制。

《可再生能源法案 IRR 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     首先,删除可再生能源法案 IRR 第 19 (A) 条,该条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保留给菲律宾公民和至少 60% 资本由菲律宾人拥有的公司或协会。

2.     对可再生能源法案 IRR 第 19 (B) 节进行了修订,规定以下活动的可再生能源服务或运营合同应保留给至少 60% 资本由菲律宾人拥有的菲律宾公民或公司或协会:( a) 直接取自天然水源的水; (b) 地热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但菲律宾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规定的大规模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财政或技术援助协议除外。

能源部表示,该通知的目的不是改变任何可再生能源的分类或改变任何流程,而只是取消对所有权的限制。

能源部 (DOE) 的下一步行动将寻求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正式宣布可再生能源行业向外资完全开放!

菲律宾政界和商界都十分期待这项改革将带来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菲律宾将继续支持能源部的目标,即到2030 年将可再生能源在菲律宾能源结构中的份额提高到 35%,到 2040 年提高到 50%。

截至今年 6 月,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行业已产生 2.708 亿比索的投资,其中太阳能占 1.304 亿比索。共有 998 个可再生能源合同,总装机容量为 5,460.59 兆瓦 (MW),潜在容量为 61,613.81 兆瓦。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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