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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菲律宾高院推翻一起10亿毒品案判决结果,被关押20年的华裔被无罪释放。
20年?!那个时候上互联网还得拨号吧,具体案情是啥情况,除了警方的资料,网上根本查不到。
根据当时的警方调查,黄某于2003年11月10日驾驶汽车并携带10公斤的冰毒后被捕。隔天,其他毒品在描仁瑞拉市(Valenzuela)的一个仓库中被查获。
当时的媒体报告称,查获毒品案值约为10亿披索!放在今天,也是一起大案!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并以持有危险毒品罪判处最高14年8个月的监禁。另一名中国同伙严某也被判处最高14年8个月的监禁。
黄某随后对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将他14年的刑期提高为无期徒刑。
结果在上诉中,最高法院发现一开始就存在违规行为,称检方未能证明黄某拥有的毒品就是从仓库查获的毒品。
最高法院表示:“被告上诉人黄某不可能实际拥有从仓库中查获的物品,因为当2003年11月11日对仓库进行搜查时,他已经被警察拘留。被告根本不可能实际拥有上述毒品。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上诉人黄某推定拥有仓库及其内
容物,因为该仓库的承租人是严某。因此,对该仓库拥有支配和控制权的人是作为承租人的严某。”
……仓库主人身份重要吗?听说过什么叫代持,什么叫实际控制人吗?
警方也未能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规定的监管链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对突袭中收缴的毒品进行搜查和清点的程序。
法院指出,黄某被捕期间没有目击证人,而第二天在仓库搜查时也没有司法部代表在场。
简而言之,监管链规则确保查获的毒品与法庭上出示的毒品相同。但最高法院观察到,在两次行动中查获的物品监管链的所有环节都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尽管对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被告上诉人黄某必须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被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亚历山大·盖斯蒙多的所有14名陪审法官同事都同意这一裁决,裁决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但最近才向公众发布。
在宣判黄和甘无罪时,最高法院还下令立即释放他们,此时距他们被捕已近20年的时间。
咱不明白,瞧这话里话外说的,怪警方抓错了好人?还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20年?
而现在宣布无罪释放,菲司法系统所谓的“程序正义”让人难以理解——从无期徒刑到坐20年牢再到无罪释放,简直是在给这个没有死刑制度的国家刷低犯罪底线。这等于在告诉犯罪分子:只要你们会钻空子、找到这扇方便之门,管你
是杀人放火、绑架贩毒,反正罪已至死不必死,总有办法能把自己捞出来。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表面上我们看到的是菲律宾司法系统追求公正,而实际上反映出的却是有关部门对于犯罪行为约束的无力与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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