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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移民局(BI)公告:
根据经修订的第562号共和国法案第10条(也称为1950年外国人登记法案),特此通知所有未能遵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的2025年年度报告的已登记外国人。
所有离境外国公民均须在签发移民清关证书B(ECC-B)之前缴纳年度报告,以符合CA 613(修订版)第22(a)条和RA 562(修订版)第10条的规定。国际出入境口岸将拒绝未登记的外国公民出入境,除非他们出示2025年年度报告合规证明。
所有持有有效签证并已登记在菲律宾的外国公民,均可全天候(包括节假日)在线获取年度报告。在线年度报告的受理人应通过 https://e-services.immigration.gov.ph 注册,并在 OPS 签发后当天通过 Maya 或 Gcash、信用卡(Visa/Mastercard)和 Landbank 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年度报告受理人应通过其现有的移民局电子服务账户申请重新签发 OPS。
被报告人须缴纳年度报告费三百比索(Php 300.00)和法律研究费(LRF)十比索(Php 10.00)。此外,使用虚拟年度报告的被报告人还需缴纳五百比索(Php 500.00)的额外快速通道费。
未能按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人,应缴纳以下费用:1)重新审议动议费,金额为一千一十比索(Php 1,010.00);2)每逾期一个月处以二百比索(P200.00)的罚款,但任何情况下,每年罚款不得超过二千比索(P2,000.00)。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第562号共和国法第10条第2款,经第578号共和国法第2条和第751号共和国法第5条修订)
如需查看参与2025年年度报告的移民局办公室完整列表,请访问移民局电子服务网站:e-services.immigration.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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