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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员工向公司申请奖励假期回国看爸妈,公司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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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21:0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中国女孩,来菲律宾已经四年了。我目前就职于一家科技公司,已经工作满三年了,担任内勤职务。这三年期间,公司一直给我五天的休假期,如果我不休假,公司也给了我相应的加班费。今年八月十五我想回国看看我的父母,他们都老了,我很想念他们。我的朋友告诉我,可能会有服务奖励假。因为公司已经给了我五天的假期,我还能享受这个服务奖励假么?请回复我的咨询!谢谢!  

案件剖析:
       根据我们的法律,个人休假也是允许的。事实上,我们的法律允许私人雇员通过所谓的服务奖励假来兼顾他们的个人生活,提供幸福指数,但有一些例外。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的规定:“95.服务奖励假的权利。
       (a)每位提供至少一年服务的员工均有权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服务奖励假。
  (b)本规定不适用于已享受本规定福利的人员、享受带薪休假至少五天的人员以及经常性雇用少于十名员工的机构或免于授予该福利的机构的人员。
  在您与我们沟通的情况中,很明显您已经在贵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并且您的雇主已经允许您每年享受五天的带薪休假。因此,除了您现在已经享受的福利之外,您将无法再享受上述服务奖励假福利。
  也许您可以做的是与您的雇主沟通,以获得额外的休假时间,以便您有更多时间陪伴家人。如果您的雇主同意,则必须在您的雇佣合同或任何类似协议中明确规定。
        一旦此类协议由您和您的雇主签署,后者不得在以后撤回或减少此类协议规定的休假天数,并且它在《劳动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6节 与协议的关系。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证明雇主有理由取消或减少现有个人或集体协议中规定的任何福利、补充或薪水”。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疑问。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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