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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在菲律宾,行使自卫权免除刑事责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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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20:18: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被指控谋杀,但他声称他开枪打死受害者,是因为他是在自卫。据称,持刀的受害者接近我的朋友,因此我朋友别无选择,只能开枪打死他。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剖析:

       自卫的第一个要素是存在非法侵害的情况。确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存在非法侵害的标准,是受害者的侵害是否会真正危及为自己辩护的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

       危险绝不能是想象的威胁。因此,为自卫辩护的被告,必须首先确定非法侵害的三个要素的一致性,即:(a)必须有身体或物体攻击;(b)攻击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或至少是迫在眉睫的;(c)攻击必须是非法的。

  其次,是否满足合理必要条件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与被指控受害者之间的实际情况。在这种关系中,行为性质、攻击次数、受害者所受创伤的位置是所采用的手段能否经受住合理必要性检验的重要标志。

  第三个必要条件:不是故意挑衅受害者。被告不是故意激怒或煽动受害者发动攻击。

  最高法院在奎尼托等人案的决议中阐明了上述法律条款。(GR243025,2020年7月1日),最高法院第三庭指出:

  “自卫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需要以下基本要素:(1)受害人的非法侵害;(2)为防止或击退这种侵害而采取的手段的合理必要性;(3)采取自卫手段的人没有故意的挑衅受害者。自卫,一定是发生了非法的无端袭击,危及被告人的生命,然后被告人被迫对袭击者造成伤害。如果被告举证,以可信、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杀戮是正当的,这样不会导致他承担刑事责任。

  将上述决定应用于您的情况,作为正当情况的自卫要素并不完整。缺少“受害者的非法侵害”和“为击退侵害而采取手段的合理必要性”的要件。受害者用刀接近你的朋友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想象中的非法侵害。此外,假设存在非法侵害,您兄弟射杀受害者的手段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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