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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在菲律宾购买房产,需要查验房产证书上有无抵押登记,否则必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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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57: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0-17 20:47 编辑

法律咨询:
我贷给了Mike一笔贷款,他用他的房产做了抵押。Mike没能还清债务;因此,我取消了抵押贷款的赎回权,最终在公开招标中成为出价最高的人。Mike现在声称,该房产的抵押贷款是无效的,因为他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得到适当政府机构的同意。Mike的托伦斯产权证书背面有一个备注,未经政府机构书面同意,他不得处分、转让、抵押财产。Mike现在声称,如果没有必要的书面同意,他不能抵押房产,抵押贷款是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吗?


案例剖析:  一般来说,只要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318条规定的必要条件存在,合同就有效。这些法律是合同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标的物的确定和义务成立的原因。  与此相关的是,同一法典第1305条规定,“缔约方可以订立他们认为方便的规定、条款、条款和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道德、良好习惯和公共秩序,从你对事实的叙述来看,Mike对他的财产所签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所有条件都存在,而且不违反任何法律、道德、良好习惯、公共秩序和公共政策。Mike作为房产的所有者可以行使他的财产权利,就像他和你签订的抵押贷款一样。  在Vitug诉Abuda案(G.R.No.201264,2016年1月11日),菲律宾最高法院通过副法官MarvicM.V.F.Leonen陈述:“国家住房管理局的限制是其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该合同规定申请人在转让或抵押财产之前必须遵守某些条件,申请人有义务在未经国家住房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售、抵押、抵押、租赁、转租、更改或处置该房产。  这些限制并没有剥夺请愿人的所有权。它们只是对请求人的强制抗辩权的负担或限制。因此,请愿人可以处分或抵押其财产。但是,其财产的处分或产权负担受国家住房管理局的限制。如果在标题中加上注释,这些限制就可以向全世界发出通知,说明国家住房管理局对该房地产拥有索偿权,它可以对其他人强制执行。”  在您的情况下适用上述决定,以Mike名义在产权证书背面的限制不会剥夺他对同一财产的产权。上述注释仅仅是向全世界宣布,有关政府机构对安迪的财产拥有索偿权。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希望我们能启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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