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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柬埔寨搭伙夫妻,在道德和法律边缘试探的寂寞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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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0:31: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0-10-17 20:49 编辑

论将婚姻推向坟墓的黑手,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必列其中。近几年大批中国人孤身闯荡柬埔寨,谱写了不少现代版“牛郎织女”的悲剧,催生了一些搭伙夫妻。



尽管搭伙夫妻绝对不是柬埔寨同胞圈的主流现象,长期似乎只活在隐秘的角落,却因最近的一篇帖子将其推上风口浪尖。

某同胞在国内有妻子,为在柬埔寨做事方便,找了柬埔寨女孩当女友,即将订婚,有网友把这定义为“花钱包二奶”,也有人认为是搞重婚。

实际上,上述同胞与柬埔寨女友的关系属于搭伙夫妻,即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婚,但配偶留在国内暂时无法与其团聚,只好与人搭伙组成临时家庭,解决长期不能与配偶在一起的性饥渴问题,共同生活。

搭伙夫妻并不刻意隐瞒原有家室的事实,他们维系着与原配偶的联系,定期打电话和寄生活费。

毫无疑问,搭伙夫妻难以让常人接受,这究竟是不道德?不合法?到底是无奈,还是无情?

◆ ◆ ◆
法律的灰色地带

搭伙夫妻犯重婚罪吗?很难判定。

在我国,重婚罪是触犯刑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或者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平常的“老婆”、“老公”称呼外,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和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另外,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而柬埔寨同样实行一夫一妻制。根据《一夫一妻法》第二章第4条,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再结婚的行为,任何人如向他人登记其新婚姻,即属重婚。在他或她的前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共犯应当承担同样的定罪责任和刑罚责任。

只不过,上述法律只针对柬埔寨人,至于是否有对在柬埔寨的中国人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或另有相关规定,笔者并未能查询到。



尽管《一夫一妻法》在此,实施力度却不大。柬埔寨拉那烈亲王生性风流,有多个婚外“妻子”,还有私生子。原配玛丽王妃状告拉丈夫重婚,要求把他抓起来坐一两年牢。

他的发言人表示,重婚罪不适合于拉那烈亲王,因为拉那烈亲王和玛丽王妃也没有结婚证。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

◆ ◆ ◆
搭伙夫妻何以产生?

实际上,搭伙夫妻已不是新鲜词,也是时代产物。早在十多年前,随着华人移民潮飘洋过海到北美,由于绿卡久久领不到,夫妻团圆遥遥无期,随之滋生了搭伙夫妻的概念,尔后更是将其“发扬光大”。



这种情况在柬埔寨类似上演,现实中“撮合”搭伙夫妻的原因也较为复杂。



首先,孤单寂寞之感日久积压内心,难以排遣,是“搭伙夫妻”出现的重要原因。

很多中国人初到柬埔寨,一时半会不能融入柬埔寨,语言不通,风俗差异,对新环境很陌生、很困惑,都会经历“文化震惊”,感受到心理上巨大的失落感和焦虑感。

这时,他们难免忍不住强烈思念与老婆孩子温情相伴的时光,又想到自己正孤单一人漂泊异乡,特别每逢中秋节等节假日,一时的热闹只会显得眼前境地更加凄清。

而且,搭伙夫妻也是为了能找个稳定的对象诉说心中的苦闷,宣泄情感和排解压力。中国人习惯报喜不报忧,在柬埔寨有再多的委屈与难过,也不愿告诉家人,怕他们担心。

其次,生理上的需要固然又是绕不开的原因之一。到柬埔寨奋斗的中国人大多在30岁与50岁之间,所谓正值虎狼之年。而另一半或因在国内有工作,或因照顾公婆和孩子,无法抽身陪他们。



长久以往,身心饱受煎熬,在恪守道德观念与生理需求的矛盾中挣扎,当后者“战胜”前者时,失去耐心后,他们选择踩红线。

最后,还有一些现实考虑。搭伙夫妻不是包养关系,更多的是AA制,两人共同平摊伙食费和房租等费用,减轻生活压力。

当然,也不排除是某个人单独承担生活费,包养另一个人,部分柬埔寨女孩可能会为了钱而选择与一个中国男人成为搭伙夫妻。

◆ ◆ ◆
道德与法律的距离

搭伙夫妻的组合不局限于中国男人找当地女人,可以是中国女人找本地男人,也可以双方都是中国人。

与合法夫妻不同,除了道德约束,搭伙夫妻没有一纸婚书的束缚,无须承担抚养等义务,也没有殿堂许下的山盟海誓,承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浪漫承诺。只要双方有意,就可以省略任何仪式,直接收拾整理行李,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搭伙夫妻不是百分百的美事,一旦捅破天窗,随时可能引发同居对象与原配的大战甚至酿成家庭悲剧。





张女士(化名)独自在加拿大工作,与来自杭州的访问学者陈先生(化名)在朋友的一场生日宴会上相识。在国内,她有恩爱的丈夫和可爱的孩子,他有妻子与10岁儿子。

张女士觉得一人吃饭是个大问题,在外用餐被他人视为异类,买饭回去觉得孤寂,自己做饭又常做多,所以渴望有人陪她吃饭。

在与陈先生的相处中,逐渐变得亲密,当她与他谈起吃饭问题时,他提出不如他们做个搭伙夫妻。她自认是个比较保守的女人,不想对不起丈夫,非常犹豫。但他极力说服,称在外可以有个照应,“你丈夫虽好,但远水解不了近渴。”



她终归难耐寂寞,思前想后,就搬到他的公寓去,对外则宣称两人是“室友”关系。

正当与他日久生情之时,不料他妻子突然获得签证来加拿大,她只好“退位让贤”,但对他念念不忘。

后来她得知,在她与陈先生同居时,有好事之徒向他妻子告密,他妻子为了挽回婚姻,花一大笔钱获得来加拿大的签证。

本来,张女士以为尘埃落定,没料到张先生的妻子对她恨得牙痒痒,也向张女士的丈夫告密。她丈夫无法接受被戴绿帽,说自己在中国含辛茹苦又上班又带孩子,而且从未有过出轨的想法,没想到她如此负心,执意离婚,最终家庭解体,她悔不当初。





搭伙夫妻当事人不希望与原配的婚姻破裂,幻想只要瞒住国内的另一半,就可以实现“双边平衡”,安心与他人同居。

但瞒天过海又谈何容易,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蛛丝马迹不轻意间就会露出。好聚好散是理想状态,可“事物发展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是日久生情,如何处理好两段关系,是件头疼又棘手的事。

此外,搭伙夫妻还导致过一些悲剧,形成恶性社会问题。

曾有一个美国华人移民与妻子分离数年,难耐孤寂与另一女子同居,结果两人产生感情,国内妻子一直蒙在鼓里。基于道义和良心的责任,男子后来将妻子接来美国,但依然常与同居女子同房。妻子无法接受事实,愤而自杀。

况且,一些别有用心者,打着搭伙夫妻的名义,利用一些人的感情,进行骗财骗色。而搭伙夫妻只是定义为同居关系,一旦出现财产纠纷或者家暴,不能用夫妻关系形式解决,想要维权不简单。



甚至,搭伙夫妻可能是变相卖淫的幌子,性服务工作者从娱乐场所转向私人住宅,女方提供性服务和做点家务,向男方索要金钱或购买昂贵物品等要求,结果也许会演变为一场骗局。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搭伙夫妻中的女方怀孕,男方担心女方以此威胁自己,诈骗或强迫支付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等。而如果孩子出生,户口怎么上,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于搭伙夫妻,比起法律的制裁,道德上的谴责显然更加容易和普遍。



在很大程度上,搭伙夫妻无疑颠覆了中国文化中传统的婚姻观念和道德观念,是非常态的婚恋现象,社会宽容度还没发展到对此见怪不怪,“东窗事发”极少能够全身而退,婚姻解体的不在少数。

因此,在做出这个决定前,应该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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