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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相关] 在菲律宾,父母不同意的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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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 16:16: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和菲律宾我丈夫结婚了。当时我们都只有20岁,而且非常相爱,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我们没有告诉任何人我们的婚姻,除了我们的一对最亲密的朋友。婚姻的庆祝仪式一个月以后,我们决定居住在一起。不幸的是,我们的婚姻因为父母的反对没有成功,我丈夫决定搬出我们租住的公寓。我只想知道,考虑到我父母不同意我结婚,我是否可以申请取消我们的婚姻? 

案例剖析:双方均为法定年龄,即18岁或以上,且不受法律所述任何障碍的当事人有能力签订婚姻合同(《菲律宾家庭法典》第5条)。  但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年龄在18岁至21岁之间,则其各自的父亲、母亲、尚存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对他们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他们的婚姻。这是根据《家庭法典》第14条规定的:“14 如果缔约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年龄在18岁至21岁之间,除上述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向当地民事登记官证明其父亲、母亲同意结婚,或尚存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对其有法律责任的人同意结婚。该同意须由亲自到适当的地方民事登记官面前,以书面作出,或以两名证人在场作出宣誓的形式,在法律授权监誓的官员面前作证。申请结婚证时,应当记载本人的意愿,申请改签的,应当附具宣誓书。“  因此,在没有上述同意的情况下,婚姻合同可以无效。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取消这种婚姻的请求只能由《法典》中特别提到的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该法第45条和第47条的规定:“45 婚姻可以因结婚时存在的下列原因之一而无效:  (1)被要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年满十八岁但未满二十一岁,并且未经其父母、监护人或对该方具有替代父母权力的人的同意。除非在年满二十一岁之后,这样的一方与另一方自由同居,并作为夫妻共同生活; 47 婚姻无效诉讼必须由下列人士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1)因第四十五条第1款所述的原因,其父母或监护人未在年满二十一岁后五年内给予同意。或其父母、监护人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监护权的人,在其年满二十一岁之前的任何时候;”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如果您年满21岁后,您的父母不同意您的婚姻,您可以提出一份申请,要求取消您的婚姻,前提是您的父母没有同意您的婚姻,你没有与你的丈夫自由同居,也没有作为丈夫和妻子生活在一起,而且你必须不超过26岁,这样可以申请诉讼在法律规定的五年内取消婚姻。相反地,如果您在21岁之后与您的丈夫自由地生活在一起,并且在您年满21岁之后的五年期限已经过去,那么您就不能再向法院提交您想要取消婚姻的诉状。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By:菲律宾花椒姐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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