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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相关] 出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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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55: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父母没有法院的命令就分居了。我的母亲目前在香港工作,而我的父亲仍在菲律宾,没有固定的工作。我们这些孩子也过着各自的生活,有自己的家庭。在他们结婚期间,我们的父母买了一块地。我父亲决定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仿造她的签名出售房产。我们检查了契据登记处,确认旧的所有权确实被取消了,新的所有权是以买方的名义颁发的。我妈妈还可以收回上述全部吗?如果是,直到什么时候?


案例剖析:

为了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参考了菲律宾家庭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置的条款。该法律第124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夫妻关系的管理和享受,由配偶共同享有。如有异议,应以丈夫的决定为准,但妻子可向法院寻求适当的补救,补救必须在执行该决定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生效。  “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不能参与管理夫妻财产时,另一方可以单独行使管理权。这些权力不包括未经法院授权或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处分或负担。在没有这种权力同意的情况下,处置或产权负担无效。但是,该交易应被理解为同意的配偶和第三人的合同,并且可以在合同被另一方接受或经法院授权之前或被完善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前取消。” (强调提供)  将上述情况应用于你的情况,很明显,你的父母实际上分居,既没有影响他们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结合性质,也没有损害你母亲的利益,而你母亲在出售财产前没有得到她的同意。因此,交易无效。如果你父亲真的想在没有得到你母亲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他们的夫妻财产,他的选择是获得法院的司法授权。因此:  “239..如果夫妻实际上分开了,或者其中一方放弃了另一方,并且其中一方为法律要求另一方同意但被拒绝或无法获得同意的交易寻求司法授权,经核实的请愿书可以指控上述事实而在法院提出。”(强调)  没有得到你母亲的签字,也没有得到法院的司法授权,你父亲签订的合同就无效了。由于是虚假的,它随时都可以被推翻。《菲律宾民法典》第1410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宣告合同不存在的诉讼或者抗辩,没有规定。  你母亲的补救办法是向适当的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绝对买卖契约、所有权转让证书和重新转让。你的母亲也可能会在同样的投诉中申请补偿。如投诉获批准,法院可下令恢复有关财产。  我们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此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改变。

By: 菲律宾花椒姐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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