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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结婚时只有16岁,现在我已经和丈夫分开了。我想知道,除废除婚姻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使我的婚姻宣告无效。我希望宣布我们的婚姻无效,这不是因为我要再次结婚,而是因为我要在国外工作并且打算购买房屋和土地。我不希望它成为我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希望您能给我一些建议。
案例剖析:菲律宾家庭法的第35条,即:“35.下列婚姻从一开始即为无效: (1)十八岁以下任何一方订约的婚姻,即使在父母和监护人的同意下; 您提到,当您缔结婚姻时,您只有16岁。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婚姻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因此,为了使您的婚姻宣布无效,您可以采取的唯一可能的行动是提交宣告婚姻无效的起诉书。 上述起诉书的诉讼程序将需要时间。这将遵循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然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以与丈夫在法庭上证明,您与丈夫缔结婚姻时您未满十八岁。 既然如此,由于您准备取消与丈夫的婚姻,那么您将购买的房屋和地段,不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您可以提交财产分割请愿书,而不是提出财产分割申请书。财产分割请愿书可以自愿提出,您和您的丈夫将共同向法院提交经核实的请愿书,以自愿解散公共财产并分离你们的共有财产。法院在认为上述请求有根据后可以批准该请愿书,而无需出示证据证明该请愿书,因此可以加快《财产自动分离请愿书》中的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在适当的法院下达了您与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法令之后,您可以购买房屋和地段,而不必担心这将构成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即使您与丈夫的婚姻尚未失效,购买的房屋和土地也将被视为您的单独财产。
By: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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