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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柬埔寨实施电诈,3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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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08:58: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12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509”专案一审宣判。

该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系特大电信诈骗案,3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投资老师、股民等,利用QQ群、微信群骗取客户投资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夏甲(另案处理)、夏乙(另案处理)、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招募人员,成立跨国电信诈骗集团。
该诈骗集团犯罪手法为:业务员大量创建QQ群、微信群,客户部将收集到的客户拉入群里。业务员在微信群中假冒股民等身份,并在组长或者总监的安排下定期向微信群中发送大量的投资“话术”,包括吹捧投资老师、发送老师投资技巧等,从而骗得被害人的信任。
待客户表露出投资意向后,组长或者总监将客户拉入另外的“精英”群中,群中有业务员、小组长假冒的投资老师、股民、开户专员、老师助理,并邀请客户参加集团讲师部成员冒充的“投资老师”在微信群中或者直播间中开设股票投资讲堂进一步获得被骗客户的信任,从而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客户推送比特币、神话币操作软件,协助完成投资开户操作,开户后由水军继续诱导,骗取客户通过诈骗平台入金。
被骗客户入金后,“投资老师”通过指导买卖操作,利用反向喊单、系统出错、更换网址平台、拉黑受害人联系方式等手段,占有被害人的钱财。
骗取被害人500余名金额超1.4亿元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
被告人曾某某为业务总监,负责管理经理及以下员工,参与提供话术、组织员工培训、解决疑难问题等工作,收入为底薪1万元每月加客户入金提成。



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邹某某、邓某某等人为小组长,负责管理本组员工,对业务员进行培训,统计小组业务数据,冒充“老师”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信息,引诱客户入金,收入为底薪8000元每月加客户入金提成。
被告人詹某某、薛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使用QQ、微信等非实名制通讯软件,充当水军,扮演白富美、屌丝、小白、资深股民等虚假角色,并利用扮演的角色在微信群内发送大量虚假话术,在明知微信群内“老师”系经理冒充的情况下,配合“老师”引诱客户入金,收入为底薪6000元每月加客户入金提成。
被告人何某某明知该集团在实施诈骗,仍为该集团代购微信账号、手机等物品。
2018年5月至8月、2018年9月至12月、2019年4月至7月、2019年7至12月,该诈骗集团先后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等地,以上述手法实施诈骗,共计骗取被害人逾500名,金额逾1.4亿元。



经鉴定,柬埔寨波贝周期有61人能确认实际被骗金额,核实银行交易记录确认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000余万元;柬埔寨金边周期有10人能确认实际被骗金额,核实银行交易记录确认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50余万元。
35名被告人获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嘉陵区法院先后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以夏甲等人为首成立的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各环节分工明确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在明知控制的虚假交易平台、客户注入资金并未真正进入交易市场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曾某某等3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构交易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曾某某等35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被害人多,被骗数额高达上亿元,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甚至因此陷入困境和危机,应酌情从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嘉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曾某某等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同时,对3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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