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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须守规则
【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周一,菲国警(PNP)提醒公众遵循烟花爆竹燃放规则和法规。
在一次记者会上,菲国警发言人上校法哈多表示仍禁止使用大型爆竹。
她说:“重量方面要遵守相应的重量限制。关于进口的烟花爆竹燃放装置,不允许使用爆炸性强的装置。”
基于法哈多提供的信息,以下类型爆竹被禁止使用:
1.超重(需不超过0.2克或不超过1/3的茶匙)
2.体积过大,如超级爷爷(super lolo)、大号口哨炸弹(giant whistle bomb)以及其他。
3.引线燃烧时间不能少于3秒,不能多于6秒。
4.进口的爆竹成品
5.磷或硫与氯酸盐的混合物
她还提醒小区需指定特定区域用于烟花爆竹燃放。
以下类型产品可用于烟火展示:
火箭宝宝(baby rocket)
bawang
el diablo
Judas’ belt
Paper caps
Pulling of strings
Sky rocket(kwitis)
small “triangulo”
此外,菲国警表示除了第4类烟花装置,其他所有烟花装置允许在指定区域外或家里使用。
在住宅区被允许的烟花装置有:
蝴蝶(butterfly)
喷泉(fountain)
jumbo regular
luces
mabuhay
roman candle
sparklers
trompillo
Whistle devices
法哈多称没有针对烟花爆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禁令。然而,卖家需在指定区域展示他们的产品。
根据《第7183号共和国法》,违法者将被判处叁万元以下罚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项并罚。将吊销其执照和营业许可,并销毁库存。
菲律宾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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