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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涉案,在菲律宾架设网赌平台,41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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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15:45: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泰宁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跨境赌博案,4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全案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超亿元。

案情摘要

2015年6月至2020年,被告人谢某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经营赌博网站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与谢某荣等人(均在逃)在菲律宾架设“BET365”“澳门永利高”等多个赌博平台,吸引中国境内公民参加网络赌博。





段某

期间,谢某建等人雇佣段某等人为员工,负责平台出入金、客服、推广等服务。

陈某丽

谢某建等人的家属陈某丽等人提供银行卡接收“地下钱庄”给予的赌盘非法获利资金,后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





陈某彬

陈某彬组建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团队为该赌博平台接收、支付、流转赌资。

案发后,公安机关到谢某建、陈某丽住处对两人实施抓捕,谢某建、陈某丽在逃跑过程中电话告知郭某炳,郭某炳明知二人是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人员,仍帮助两人逃匿,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计,谢某建等人经营的赌盘共收储赌资17.58亿元,家属陈某丽等人接收赌盘非法获利资金5182.255万元,陈某彬组建的“跑分”平台累计流转资金46597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经营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赌客投注参赌,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段某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受雇并提供客服、推广、出入金等方面帮助,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丽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接收犯罪所得或接收犯罪所得资金用于购置房产、车辆、基金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彬等人明知所谓的“跑分”平台是为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仍积极参与网络赌博平台出入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郭某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判决

经泰宁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被告人段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丽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彬等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炳有期徒刑一年。另外,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部分被告人判处缓刑。全案共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超亿元。

来源:泰宁法院/菲律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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