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无论在菲律宾、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是妥妥被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菲律宾《2012年扩大反人口贩运法》(Expanded Anti-Trafficking in Persons Act of 2012)相关规定,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以剥削为目的而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都被视为“人口贩运”。对于贩运妇女和儿童,在菲律宾很容易就会被定罪为人口贩运,并处以无期徒刑和200万至500万披索的罚款。使用被贩运者的服务将受到15年徒刑和500000至100万披索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