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用微信登陸
6
8
0
菲华卫士
菲律賓的從業華人中有90%來自中國大陸,2%來自東南亞國家,有8%來自台灣。 另外一組數據,若主管(課長)職稱以上崗位為管理者,那麼中國大陸的從業者普通員工與管理者的比例為:8:2,每10個中國大陸人中,只有2人是主管(課長)以上級別;而台灣的比例是6:4,每10個台灣人中,有4人是管理者。
台灣從業者的學歷普遍高於中國大陸人士 早年台灣從業者比中國大陸人士更早進入線上菠菜業 目前線上菠菜的很多運作模式來源於台灣 很多菠菜公司的內部重要資源掌握在台灣人士手中
2002 年破獲的「 sportingbet.com 」運動投注網站利用「世紀威廣告推廣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處理博奕業務,涉嫌在台線上簽賭案,查獲賭客清冊及下注匯款紀錄,警方將台灣地區賭客三百多人分批陸續約談到案後,一併依賭博罪嫌移送,創下國內警方處理單一賭博案件移送賭客人數的新高紀錄。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以電話傳真簽六合彩「不算公然」而判無罪,引發各界關注,同樣的,集團在網路上開放供人簽賭職業運動,算不算聚眾賭博?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就認為,網路屬於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虛擬空間」,而將莊家與網路簽賭者均依「聚眾」與「共同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罪判刑,此判決一出,讓抓職棒簽賭的新竹警方一片叫好聲! 日前林姓男子在台中市南屯區租屋架設網路與伺服器,供不特定賭客上網簽賭職業運動,被查獲電腦主機18台等證物,全案經檢方依賭博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網際網路是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共資訊傳輸園地,雖然是虛擬空間,但還是需要主機等場所、設備才能傳輸,性質上已經非屬純思想的概念空間,也不是絕對不存在的事物,因此利用網際網路賭博,其行為已經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的犯罪構成要件。 法官又認為,「聚眾」賭博只要有一定場所供人賭博即可,不需要有讓人前往的固定空間場所,電腦上網在性質上,仍算是一個具體的空間,需透過實體電腦與網路設備才能達成,因此被告與賭客利用電腦軟體上網對賭的行為,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的要件,而莊家聚集多名賭客利用電腦網路賭博,也符合「聚眾賭博」與「提供賭博場所」的要件。 最後法官判莊家聚眾賭博罪,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4名網路賭客則因「共同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各處罰金8000元。 不少竹市法界人士與警界對此判決,均表示樂見其成,認為法律見解需與時俱進,才會有生命,也才能貼近事實,目前網路簽賭氾濫,有了這樣的判決,才能遏止新型態的賭博,同時讓犯罪者卻步。
0170520231204.jpg (254.04 KB, 下载次数: 3)
下载附件
2017-5-20 23:23 上传
新聞:2007-08-23兩岸三地最大的六合彩賭博「海底組」總組頭盧伯賢涉嫌跨國洗錢及網路簽賭案,嘉義地院昨天以連續聚眾賭博罪名共判處有期徒刑4年,經減刑為2年,並強制工作3年,其被扣押及凍結的海內外銀行83億餘元犯罪所得全數沒收,該案不法所得沒入總額也創下國內司法史的新紀錄。 去年3月9日,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王輝興指揮警方偵破台灣治安史上最大宗的跨國洗錢案與六合彩賭博案,扣押現金5億餘元、面額計17億8000多萬元的台銀支票383張,並凍結海內外銀行犯罪所得63億餘元,盧被依賭博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以連續犯加重其刑,求處4年徒刑,並請求強制工作3年,審理期間,檢方以盧嫌狡辯犯行,追加求刑6個月。 法院表示,盧伯賢與同案被告王呈聰自民國91年起至95年為檢警查獲為止,經營六合彩賭博,旗下簽賭站高達25站,遍布雲、嘉、南及台中地區,每期獲利金額至少千萬元,在94年12月18日當期的獲利甚至高達10億元,犯罪規模及所得均極為龐大。
2004年3月以來,總部設在台灣省台中市的“寶盈”賭博公司,登陸中國大陸,與一些不法人員相互勾結,大肆進行網路賭博活動,尤其是瘋狂賭球,在內地迅速蔓延。短短幾個月內,這種新型賭博形式波及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危害極大。 2004年11月24日,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和協調下,佈下天羅地網,一舉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597人,查獲賭資2300萬元人民幣,查實涉嫌賭資5億多元人民幣。這是迄今為止公安機關破獲的涉及省份最廣、參與人員最多的賭博案件。 寶盈是一家利用互聯網對足球比賽等進行網上投注賭博的公司。這家公司組織菠菜專家和軟體人員開發賭博網路軟體後,將伺服器設在境外,利用互聯網進行賭博。 這家公司主要業務包括“賭球”“六合彩”等,公司下設客戶服務中心、程式部、財務部等部門。客戶服務中心主要負責與“總代理”級以上莊家進行聯繫,管理日常的賭博活動,發展新莊家;程式部主要負責設計、維護賭博網站,為莊家、會員開設網路賭博賬號,維護數據庫數據等,共建立了4個網站、7個登錄介面;財務部主要負責匯總投注額,統計每場賭博輸贏額並公佈在“客戶”的網站賬號內,大陸賭資結算一般是在各銀行開設賬戶進行資金匯兌,再通過銀行、地下錢莊等渠道將賭資轉移至台灣或香港。 傳銷式的“金字塔”型是寶盈公司一大特點,整個公司組織非常嚴密。最頂端是寶盈公司老闆,大陸代理分為“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商”“會員”“接單人”等6個等級。同一級之間互不認識,老闆給每個一級代理髮放一個專門用於上寶盈公司賭博網站的編號,一級代理再發放不同的編號給其發展的二級代理,以此類推,每一個參與賭博人員都有一個專門的編號。沒有網址,沒有代理提供的上網編碼,根本就不可能投注。而且由於上一級的代理可以在網上看到下一級代理接受的全部投注情況,因此下級代理也無法瞞騙總收入,侵吞錢財。 寶盈公司賭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場分開賭、賭單個球星的進球數量等等,有時候一週有100多場次。從運作上來看,一般是一有賽事,公司就會在網站上發佈賭博賠率,同時代理商開始接受會員投注,比賽結束後進行結算。三級代理均是通過從各自的總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來獲利的,“抽水”比例一般在1%以下。 一般來說,參賭人員成為會員後,要在代理商提供的賬號裏預存一定數額的資金,供投注時產生“授信額度”。比如某會員存入10萬元,代理根據其的“信用情況”可給予30萬元的信用額度,即意味著該會員最大投注額可以達到30萬元。比賽結束後,會員向代理以銀行卡、銀行賬戶或者現金的形式結賬,代理再向上一級結賬,總代理定期向股東結賬。
2.jpg (238.75 KB, 下载次数: 2)
台灣法律雖然禁止賭博,為什麼到處可見Casino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罕見有關單位加以取締,難道所有檢、警、調人員都與業者掛鉤?因為台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二千元;電子遊戲場業之兌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通貨為獎品。 二、買回提供給客人之獎品。」 亦即,電玩業者除非以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通貨作為賭客押中之獎品,或買回賭客獎品,否則不論兌獎多少次,輸贏幾百萬元,均不算賭博。 因此,電玩業者因經營賭博重利所趨,乃提供一定重量(通常約五分重)的金元寶或其他黃金製品作為賭客押中之獎品,避免被認為提供「通貨」。再請配合之銀樓業者向賭客以每個獎品一九○○元價格買回押中獎品,銀樓業者再將獎品販售給電玩業者,避免電玩業者向賭客直接買回押中之獎品。 讀者或許會覺得奇怪,黃金製品流通性極高,可隨時拿到銀樓兌換現金,為什麼不算遊戲場管理條例所規定之「其他通貨」。因為不知道何方神聖早有先機,透過經濟部以九十年經(90)商字第09000264120號函及九五年經商字第09500032430號函示:金飾非屬遊戲場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所稱「其他通貨」,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未超過二千元,即無違該條例之規定。 由於遊戲場管理條例規定遊戲場提供獎品必須有「通貨」、「買回」或價值「二千元以上」條件,才構成犯罪,卻未限定每日兌換次數,形成法律漏洞。經濟部上開函示將黃金製品解釋為不算「通貨」,加以法院見解一向保守,認為其他業者向賭客買回獎品轉賣電玩業者,不算電玩業者買回。如此這般,雖然賭客一日兌獎多次,輸贏幾百萬元,業者都不構成賭博罪。 上開法律有意無意的漏洞、經濟部函示有意無意的放水、及法院保守見解結合結果,等於幫電玩業者合法化。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旨在杜絕業者規避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所需之營業分級、營業機具、營業場所等項目之查驗,以事前防止諸如賭博等威脅社會安寧、公共安全與危害國民,特別是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情事,目的洵屬正當,所採取之手段對目的之達成亦屬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意旨,與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尚無牴觸。
a.jpg (113.63 KB, 下载次数: 2)
2017-5-20 23:26 上传
使用道具 举报
10
4
11
菲华新兵
1
15
3
77
菲华特使
5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 菲华论坛 ( 闽ICP备150113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