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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的使用、转让、许可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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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5: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注册前的使用

    在菲律宾商业中连续3年实际使用的商标,可在副簿申请注册。

  在菲律宾商业中连续5年实际使用的商标,可在主簿申请

    在副簿取得注册的商标,在菲律宾商业实际使用满5年或超过5年的,可申请由副簿转到主簿的注册。

    (二)注册后的使用

    在菲律宾,商标在取得注册后的使用为强制性使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人必须在商标取得注册后的第5年与第6年之间、第10年与第11年之间和第15年与第16年之间向菲律宾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局提交1份使用或不使用的声明书,并提交商标取得注册后在菲律宾商业中连续5年、10年和15年的使用证据。这些使用证据包括标有注册商标名称的发票、提单、合同、宣传小册子、产品目录、商业广告、贴在商品上的实用标签及突出商标部分的照片等。该使用或不使用声明书需办公证认证手续,而且必须以注册的名义提交。以注册人的代表或被许可人的名义提交的使用声明书将被官方视为无效。

   注册如果是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那么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菲律宾专商技转局提交1份只办公证的使用声明书,但上述注册个必须在提交公证后的使用声明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菲律宾专商技转局提交一份办理公证认证的使用声明书。

  如果注册人提交的使用或不使用声明不齐备或缺乏说服力,那么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注册人。注册人在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重新提交1份具有说服力并令审查员满意的使用或不使用声明书。否则,该注册商标将在注册后的第6年、第11年和第16年被官方撤销。

  如果注册人在取得商标注册后未在菲律宾商业中实际使用或中断使用其注册商标,那么注册人必须在其所提交的不使用声明书中阐明不使用的理由并阐明恢复使用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实。若不使用的理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官方明令禁止进口注册商品等)或是令人折服的,那么注册人不使用的行为可被官方谅解。

  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转让

  在菲律宾,已注册及申清中的商标均可以办理转让申请。转让人在转让商标时,必须连同公司、企业或个人的信誉一并转让。

   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协议书及其英译文各2份,需列明被转让商标的注册号/申请号及注册日/申请日,转让协议书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签署,并办理公证认证;

  2.若受让人是外国的企业、公司或个人,那么受让人需提交1份指定菲律宾商标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的委托书。该文件需办理公证认证。

  根据菲律宾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的官方登记备案是非强制性的,但事实上商标转让还是在官方登记备案为佳。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以及防止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法律纠纷。

   受让人在办理商标转让官方登记备案时,需向官方交纳登记备案费及刊登商标转让公告费。

  (二)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所需文件如下:

  1.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英译文各2份,需列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商标注册号及注册日、使用许可期限等,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并办公证认证手续。

  2.若被许可人是外国的企业、公司或个人,那么被许可人需提交一份指定菲律宾商标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的委托书,该文件需办理认证手续。

  使用许可协议必须由被许可人向菲律宾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局登记备案。否则,被许可人将受到罚款。

  在商标许可协议中,商标的使用费不得超过被许可使用的产品的净销售额的1%。

  三、商标的撤销

  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向菲律宾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局提出撤销商标注册的申请:

  1.注册商标或商号由于使用不当成为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

  2.自动放弃商标注册的专用权的;

   3.注册不当并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有关规定的;

  4.已转让的商标或商号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消费者误认的。

  四、海关

  菲律宾商标法规定:任何侵犯他人商标或商号专用权的产品是不允许通过菲律宾海关进入菲律宾市场的。

  为此,注册人应当在菲律宾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人在办理海关登记备案后,一旦发现侵权产品,可随时通知菲律宾海关予以扣押。菲律宾海关发现人关的产品有侵权迹象时,亦可随时通知注册人,在得到注册人书面确认后,菲律宾海关按注册人指示对入关的产品予以放行或扣留。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菲律宾境内提出商标的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根据菲律宾1983年10月7日修改的商标法及贸易与工业法的有关规定,国际驰名商标在菲律宾受到特别保护。国际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由贸易部部长亲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该行政处罚包括:停止侵权行为的命令,查封侵权工厂,缴获侵权产品及商标标识,罚款以致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等。

  菲律宾贸易部部长也有权撤销或终止商标的使用许可和注册。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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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 14:27:54 | 只看该作者
這個不錯  謝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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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 10:21:42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我也是这一行的,欢迎各位朋友联系QQ 23555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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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5 16:23: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懂了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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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1:19: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写得非常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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