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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有一套公寓出租,但是我的房客现在5个月都没有交房租了。即使合同还未到期,我可以要求他们离开房子吗?我还了解到,即使我们的合同禁止转租,但租户正在向他人转租公寓的其中一间房间。
案例剖析:
9653号共和国法或2009年《租金控制法》的法律规定将有助于我们回答您的问题。其中第9节列举了从出租场所司法驱逐租户的理由: 9.司法驱逐的理由。应基于以下理由允许驱逐: (a)未经房主/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转让住宅单元的房间,包括接受寄宿生或卧铺; (b)拖欠租金共计三(3)个月:前提是,在出租人拒绝接受商定租金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存款的方式将租金存入银行。在出租人拒绝的一(1)个月内,以法院的名义,以市级财务主管或barangay主席的身分,或以出租人的名义并在通知出租人的情况下,在银行中存入款项。此后,承租人应在每个月的十(10)天内支付租金。三(3)个月未缴纳租金,将构成驱逐理由。出租人应将法院的授权书,或经他与承租人的联合宣誓书,提交给市级财务主管或barangay主席。 承租人的义务之一是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规定的条款(《菲律宾民法典》第1657条)支付租金。根据您的说法,您的租户现在已经5个月没有支付房租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他们的合同尚未到期,您也可以要求房客离开您的公寓。此外,您的租户未经您的许可,将公寓的其中一个房间出租给他人,这又是另一种违法行为。第9653号法令第8条,禁止在未经业主/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出租整个住宅单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接受寄宿生或卧铺。
By: 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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