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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菲妹与中国人生的私生子,有权强制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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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6:08: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的同学是一个单亲妈妈,她有三个孩子,是和她的中国籍同居伴侣生的,并且她的伴侣在孩子们的出生证上签了名。但是他们从未结婚,她的伴侣也从未抚养过孩子,一直都是我同学自己抚养孩子。因为没有收入,她的生活过得很拮据。后来听说,她的前伴侣结婚了,并且有了家庭和自己的孩子,并且生意也做得很大,但他一直没有给我同学经济上的援助。最近,听说她的伴侣去世了,现在我的同学想知道,她的孩子是否有权利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请告诉我们,谢谢!  

案例剖析:
    从你讲述的细节来看,你同学的孩子是他们父亲的私生子。尽管他们是私生子,但他们仍然有权分享父亲留下的财产。这是因为《菲律宾民法典》第887条列举了强制继承人名单,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权强制继承已故父母的遗产。
  法律将死者遗产中为其强制继承人保留的部分确定为合法(菲律宾民法典第886条)。换句话说,合法性是为强制继承人保留的,正是从死者的这部分遗产中,非婚生子女(例如您同学的孩子)可以从父母的遗产中获得他们的份额。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法律要求私生子在被视为强制继承人之前,必须证明他们与已故父母的亲情关系。既然你提到你同学的前伴侣签署了他们孩子的出生证明,那么通过这份文件就充分确立了亲属关系。以此为基础,他们可以合法地从已故父亲留下的财产中索取他们的份额。
  同样,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及,该意见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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