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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远房亲戚用抵押过的房产借钱,二次抵押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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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18:5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在菲的华人,一直在中国城做批发生意,已经有10年了。我对房产贷款这一块儿不是很清楚。最近,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想向我借1200万比索,来扩大他的生意,他说可以拿他在pasay的房产做担保贷款。当我查看房产的所有权时,发现房产证书上有一个注释,说明房产已经抵押给了别人。他的房产可以再抵押吗?如果可以再抵押,那第一次抵押对第二次抵押有什么影响?请告诉我,谢谢!

案例剖析:
       必须指出的是,抵押并不剥夺所有者对财产的所有权。正如最高法院在Lee诉曼谷银行公共有限公司案(GRNo.173349,2011年2月9日)中由大法官PresbiteroJ.VelascoJr.所简要解释的那样:
  “抵押并不是不动产的转让或绝对转让。它是由为履行义务或偿还债务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书产生的土地权益。债务人以财产抵押,只是留置,不分所有权。”
  因此,所有者仍然可以自由行使对财产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或处分权,包括转让、改造甚至毁坏所拥有物的权利。在菲律宾工业公司诉ElHogarFilipino案(GRNo.L-20482,1923年10月25日)中,最高法院也承认对财产构成第二次或后续抵押的权利,当时最高法院宣布,可以自愿放弃权利。
        前大法官IgnacioB.Villamor作出的决定指出:“显然,抵押人可以通过其财产的逐次连续抵押的方式获得后续贷款,但是当债务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主动约束自己不进行二次抵押时,我们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说债务人不应被约束遵守合同的所有条件。”
  但是请注意,第二抵押贷款不如先前的留置权。正如最高法院在Ramirez诉上诉法院案(GRNo.98147,1993年3月5日)中所宣布的那样,该案由前大法官TeodoroR.Padilla执笔,“[t]规则很好地解决了第二抵押权人仅取得所谓的赎回权益,因此第二抵押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对第一抵押权人的义务完全清偿后。第二抵押权人的权利低于第一抵押权人的优先留置权。”因此,如果抵押财产将被用于偿还其担保的贷款,则将首先清偿第一次或前次抵押的贷款,然后支付第二次或后续抵押的贷款。
  就你的情况而言,你的亲戚仍然可以对其已经抵押的财产再次抵押,除非该权利在他之前签署的抵押合同中承诺放弃。但是,如果您继续进行交易,您作为第二债权人的权利将低于先前债权人的权利。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疑问。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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