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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设立窝点对国内人员实施诈骗,60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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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09:44: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等60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郭某等60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60人在菲律宾设立窝点,从中国大陆境内招募人员实施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总监、经理、组长、组员、后勤和讲师人员等组成。

每轮诈骗前由讲师团队进行培训,给每个业务员发放事先购买和包装好的多个微信号、编辑好的诈骗话术以及非法购买的电话号码,通过添加重点诈骗对象为好友,并邀请入群,诱导被害人购买虚假平台的数字货币,然后通过后台控制币价暴跌,造成被害人亏损的假象,实施诈骗。

该犯罪集团通过四轮诈骗共诈骗人民币2500余万元。



2021年8月2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祥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分布范围广,团伙内组织分工严密,社会关注度高,庭审中,办案团队通过重点讯问、分组举证、有力质证的方式,详尽解析、充分证明了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阐释了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数额认定等焦点问题,最后着重分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充分论辩、精准指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21年9月2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诈骗总额、各被告人诈骗数额、主从犯划分等公诉意见,采纳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对60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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