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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27天,79人获刑!藏在金边和武汉的诈骗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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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2:2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1-1-3 12:56 编辑

安徽网报道:备受关注的7·12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从11月20日开始历经27天的庭审,于12月31日下午在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安徽法院目前审理的个案中被告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该犯罪集团在柬埔寨金边和武汉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元。



相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姚某某、秦某等人结伙分别中国武汉和柬埔寨金边市以公司、部门、团队形式,招募成员分别担任直播间讲师、业务员、管理人员等职务,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使用U-COIN、V-COIN、FHEX、Coinearn、BtcGet等平台,以投资ICCT、SIT、SDS、DCRC、SOOT、GHCC等虚拟币的名义,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犯罪集团在国内及国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设有行政部(后勤部)、网络部、保安部、分析师部、业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

该犯罪集团为了达到最终获取财物的目的,在诈骗的犯罪过程中会虚构或隐瞒大量与事实不符的假象。

业务部门按照事先设计的模式逐步引诱被害人在虚拟币平台投资,对业务部门人员而言,其按照上级部门或个人的指令,使用虚假的身份通讯工具添加符合该组织设定的目标的被害人,通过交流取得被害人信任,此为假象之一;

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被害人带入直播间,对于直播间内讲师的授课内容不区分内容的予以助势,增加被害人对于讲师的信任度,降低心理防线,此为假象之二;

讲师讲课中通过唱衰股市,抛出虚拟币概念,利用此前建立的信任引导被害人投资虚拟币,并将被害人拉入含有大量业务员仅有一到两人真实客户的虚拟币投资群,并在群内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引诱、唆使被害人跟随讲师制定的策略投资,此为假象之三;

投资总额达到一定程度后,虚拟币估值出现大幅度下跌,直播间课程亦随之结束,此时讲师以各种托词引诱被害人继续投资或长期持有虚拟币,群内业务员扮演的各类角色亦配合讲师,营造投资失败的假象,此为假象之四。

该犯罪集团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骗取财产的流程对130余名被害人进行诈骗,骗取钱财多达3000余万元。

相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相山区法院对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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