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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湖南安化一冒充“东方财富”等证券公司诱骗投资诈骗案39人一审宣判 主犯获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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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2: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e7788 于 2021-1-29 13:08 编辑

日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松、刘甲、刘乙等39人十八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9年初至5月,被告人邹某松、曾某和等人从网上大量购买电话号码,由被告人曾某祥、王某等人冒充“东方财富”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或直接通过电话号码搜索的方式,添加被害人微信;被告人罗某强、吴某等代理,虚构老师、客服、股民等身份引诱被害人到被告人王某立负责的直播间听课,通过分析股市、推荐股票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直播间“老师”引诱被害人到“远大国际期货”诈骗平台开户投资期货,待被害人的钱转入邹某松等人控制的“广州中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都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以投资亏损为由骗走被害人财物,诈骗金额达88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松、刘甲、刘乙等3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39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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