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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女朋友突发阑尾炎急需手术,医院以押金不足拒绝救治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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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0:36: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
         我昨天把我的女朋友带到医院,因为她感到阑尾区疼痛难忍。急诊室的医生说我的朋友需要马上动手术。医院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在收治她并进行必要的手术之前先交一笔押金。不幸的是,我们没能带来足够的钱。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离开他们的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医院能拒绝收治我的朋友吗?


案例剖析:
        解决您问题的法律是《10932号共和国法案》或“通过增加对医院和诊所拒绝在紧急或严重情况下实施适当的初步医疗,进行处罚来加强反医院预付款法的法案,以此目的修订了BatasPambansaBilang702,否则被称为“在某些情况下,禁止在医院和诊所对病人进行预付款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8344号修订,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经修订的BatasPambansaBilang702第1节第1节进一步修订如下:“1.在任何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医院院长、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要求任何押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预付款,作为对患者实施基本紧急护理、以此作为医院或诊所对患者进行入院或医疗治疗的先决条件,或拒绝按照良好的医疗惯例进行医疗和救治,以防死亡,或残疾,或孕妇的永久性伤害或未出生婴儿的死亡,都是非法的。前提是,由于医院或医疗诊所的医疗能力不足,主治医生可将病人转移到可提供适当护理的机构或其近亲同意上述转移,且在接收医院或诊所同意后转移。”
  根据上述法律,任何医院或诊所的雇员要求、索取、接受任何押金或预付款,作为对病人进行基本急救、或是该医院对病人进行入院或治疗的先决条件,或拒绝进行医疗和救治防止死亡或永久残疾,都是不允许的。在紧急危险和延误治疗可能造成病人死亡或永久残疾的情况下,医院不得拒绝其服务。因此,由于阑尾切除术是一种紧急医疗手术,医院不应该因为你没有带钱而拒绝手术。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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