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258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讨论] 一个“新型卡娃”的自述:租银行卡给犯罪团伙 4小时“赚”了1000元

[复制链接]

152

主题

152

帖子

51

菲华币

菲华卫士

Rank: 2

积分
15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09:03: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只要短短4个小时,就能拿到1000元报酬。银行卡里,既没有多一分钱,也没有少一分钱,甚至连密码都没变……
29岁的小黄很后悔,后悔轻松赚到1000元,后悔结识了那帮“朋友”,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卡娃,曾经指的是到处张贴、散发小广告的未成年人。如今,“卡娃”指的是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或出租给不法分子的年轻人,他们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简单的“兼职”工作

小黄是武隆区人,多年前来到重庆中心城区打工。后来不想打工了,天天窝在出租屋里玩游戏,生活拮据。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小黄认识了一名来自涪陵区的“介绍人”,说可以给他介绍一份“兼职”工作:只需要一天,甚至更短,就能拿到上千元的报酬。小黄简单询问后,就满口答应了。

12月25日中午,联系人驾车来到南岸区四公里,将小黄接去工作。小黄发现,带领他的人以及开车的司机,他都不认识,他们都是通过那位“介绍人”找到的小黄。

小黄被带进了巴南区一家宾馆的房间。房间里放着一些电子器材,窗户关得死死的,窗帘也拉了下来,一名男子正在操作电脑。

4个小时拿到1000元

小黄把事先嘱咐好的那张银行卡拿了出来,那是以前他自己去银行办理的,卡里的余额早就是0了。负责操作的男子询问了小黄一些关于银行卡的信息后,让小黄坐到一边,自己拿着银行卡操作了起来。

从当天下午2点一直等到傍晚6点过,小黄被告知,事情已经做完了,可以下班了,这次“兼职”的报酬为1000元。小黄还拿回了自己的银行卡。

“我也知道他们做的不是什么正经事,但这钱来得太容易了,我也需要钱……”小黄后来这样告诉民警。

今年1月5日,南岸区警方接到线索称,租住在南岸区的小黄,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流水异常。南岸区鸡冠石派出所探长谭旭靓介绍,小黄长期无业,但他的银行卡在一天之内有50万元的流水。经过调查,这50万元正是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受害人被骗的钱。50万元在打入小黄的银行卡后,又很快被转走。



民警谭旭靓与同事进行案情研讨。上游新闻记者 任君 摄

民警上门小黄后悔已晚

1月7日早晨8点过,小黄还在出租屋里熟睡,前一天晚上他玩游戏又玩得很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后,小黄打开了房门。在得知到来的是民警后,小黄后悔已晚。

小黄很快便交代了他如何在别人的介绍下,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获利。

1月8日,警方根据小黄的交代,在涪陵区抓获了那名“介绍人”,以及一名相关人员。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摸清了一个以马某和张某为首的“跑分”团伙。

谭旭靓介绍,马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喜欢网上赌博。自去年9月起,马某与境外诈骗组织取得了联系,为了获取高额的违法返利,他们四处邀人入伙,短短1个月就迅速成立起共计9人的“帮信”犯罪团伙。

1月12日,该团伙成员被警方抓获时,马某还在利用视频进行远程指挥。正当其还沉浸在又要有钱进账的兴奋中时,1月13日马某便被抓获归案。

据马某供述,该团伙在每一次实施“跑分”前都会提前选择“跑分”和“流水返利”现场,地点大都定在较为偏僻的位置,同时还会通过不停的“转场”来躲避警方的侦查。

经查明,该团伙通过“跑分”实施“帮信”犯罪已达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现该团伙所有成员均被南岸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罪

是指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跑分

用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行的黑话解释就是,“分”就是钱,“跑”就是流动。“跑分”的意思就是让“让钱流动起来”。


菲律宾华人电报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