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 授予 DTI (贸工部)对互联网市场、在线商家、电子零售商、数字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使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监管和管辖权。DTI有权发出传票、传票和合规令,要求商家、平台、第三方平台遵守ITA规定。在调查和核实产品是否违法后,他可以发布单方面删除令,删除产品的列表/报价,并建立不遵守合规命令或将其列入黑名单的互联网平台名单。
DTI被授权在 ITA 生效后六个月内成立电子商务局,负责制定菲律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计划和项目,监督 ITA 的遵守情况,以及调查有关互联网交易和违反 ITA 的任何投诉。电子商务局还被授权在 ITA 生效后一年内建立菲律滨数字平台、电子市场、电子零售商和从事电子商务的在线商家的在线商业数据库。DTI 还应在 ITA 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发在线争议解决(ODR)平台,为在线消费者、在线商家、电子零售商、电子市场和其他数字化行业提供替代的争议解决模式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