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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大马尼拉地区理事会2月27日批准了一项决议,禁止在其主要道路上使用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大马尼拉发展署(MMDA)2024年第24-022号决议指出,禁止在大马尼拉地区的国道、干线上使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及三轮车、三轮脚踏车、手推车和手扶拖拉车。
下列道路将禁止上述类型车辆上路:
1、C1:勒道大道
2、C2:基仁诺总统大道
3、C3:亚兰尼沓大道段
4、C4:乙沙大道
5、C5:Katipunan/CP Garcia
6、C6:大马尼拉地区东南高速路
7、R1:罗哈斯大道
8、R2:塔夫脱大道
9、R3:南吕宋高速公路
10、R4:Shaw大街
11、R5:Ortigas大道
12、R6:马格赛赛大街/Aurora大街
13、R7:奎松大道/自治岭大道
14、R8:文尼法寿大道
15、R9:黎剎大道
16、R10:Del Pan/马科斯高速路/McArthur高速
17、Elliptical路
18、棉兰佬大道
19、马科斯高速路。
违反禁令者将被处以2500比索的罚款。驾驶电动汽车和三轮车的人还需要取得相关驾照。
大马尼拉发展署还指出:“那些在被捕时无法出示驾照的人将被扣留其各自的车辆。”
发展署代理主席丹•阿特斯律师表示,做出这项禁令,不仅是考虑到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也是考虑到其他驾驶者的安全。
他强调:“我们并没有完全禁止使用电动车,我们只是想对其进行监管,因为它是交通和道路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
经过宣传后,该法规将于4月开始实施。
同时,大马尼拉地区各地方政府也将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二级道路和其次级道路制定各自的规定。
菲律宾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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